索 引 号: 00819582-6/2023-00206 分类: 通知公告;业务工作;通知公告;公告公示;土地征收;公告;依申请公开   
发布机构: 美兰区演丰镇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名  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关于桂林洋公园大道补征地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关于桂林洋公园大道补征地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海口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灵山镇大林村委会、演丰镇演西村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海口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桂林洋公园大道补征地项目用地位于灵山镇,演丰镇,用地总面积16181.75平方米(合24.27亩),其中国有土地面积 18.71  亩、集体土地面积5.56亩。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合5.56亩,建设用地0.26亩、农用地5.30亩),涉及灵山镇大林村委会迈永、西排、排溪村民小组,灵山村委会琼庄三、美玉一村民小组,演丰镇集体土地,演西村委会坡里村民小组等集体所有。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作为桂林洋公园大道补征地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美兰区灵山镇,演丰镇政府拟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15日起,至2023年11月28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美兰区灵山镇,演丰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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