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兰区“双创”管理与联动工作平台运行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区“双创”管理与联动工作平台智能、安全、有序、便捷和高效地运行,确保“双创”工作的有力推进,不断提升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美兰区‘双创’管理与联动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由区“双创”工作指挥部组织研发,通过PC端及移动端等对各项“双创”工作进行智能调度与管理联动的操作平台。
第三条 平台设置“双创”工作问题快速报单、接单、转单和反馈的流程管理及指挥调度、分析统计、大屏展示、综合查询等功能,联合全区所有“双创”参与单位,整合各相关资源,建立权责匹配、功能齐全、统一调度的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巡查监控机制,快速处置“双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美兰“双创”第二工作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利用平台开展“双创”工作的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平台运行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社会动员、依法治理、科技引领、权限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 区“双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平台的研发、工作协调等综合管理工作;区科工信局(暂定)负责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区“双创”工作指挥部(暂定)负责系统运行管理的日常工作,并专人负责管理。
全区各“双创”工作责任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在平台的报单、处理、反馈和巡查环节中承担相应职能责任。
第二章 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平台管理要实现智能化、数字化、标准化,做到全时段、全覆盖,确保“双创”工作的有力推进。
第八条 区“双创”指挥部办公室要不断分析存在问题,探索总结经验,并根据工作的发展需要,组织平台研发单位持续改进平台设置,促进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第九条 在平台开发、维护过程中,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支持、配合信息采集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软件问题或有改进意见时,请务必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协调平台研发单位解决问题及改进平台。
第十一条 平台实行权限访问机制,即平台根据用户身份限制访问相应信息项及相关操作。
第十二条 平台由区“双创”工作指挥部进行管理,个人移动设备自行准备(暂定),按照《操作手册》流程自行下载安装。
第十三条 发现“双创”工作问题的报单要求
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发现非自己责任的“双创”工作问题时,有义务利用系统及时报单:
可在平台移动端以文字、语音描述和上传照片等方式将问题上报,平台将工作问题按照创文、创卫两大测评体系的标准分类,自动将问题逐级传送至审批和处理。
也可通过平台移动端查询责任单位负责人、值班工作人员电话,直接电话报单。
第十四条 接单处理要求
(一) 相关责任人在接到报单信息后,要及时接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处理并将问题处理情况在平台上进行反馈。
(二) 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及管理员负有提醒或调度本单位相关责任人接单处理及反馈的责任。
(三) 若碰到较大问题需要多个单位或部门共同处理的,责任人先接单,同时向相关单位或部门申请协助,相关单位或部门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若申请遇到困难,可向指挥部后台管理人员反馈,由指挥部协调相关单位或部门共同处理。
(四) 若碰到职责分配错误的单件或对单件有疑问的,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管理人员应及时和指挥部后台管理人员联系,以便指挥部进行调度或做相关处理。
第十五条 单件有效性的审核
(一) 有效报单的标准:非重复及可执行单件为有效单件。非重复即同一地点同一问题不能重复报单,以最先报单者为有效报单;可执行的单件为根据所上报问题的信息可判断其位置,而且必须相关职能部门出面才能解决的单件,对于一般人随手即可处理的微小问题,将作为无效单件来处理。
(二) 有效接单处理的标准:相关部门及单位根据单件的问题描述进行处理,将处理后的现场照片和处理结果描述上传结单,处理后的现场照片和处理结果描述必须一致且能显示问题已经解决。
(三) 指挥部后台管理人员对单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查询
(一) 平台收录辖区内 “三无”小区、物业小区、驻区单位、单位小区、“六小”门店、重点行业等详细信息和处罚记录,相关单位可通过平台查询台帐记录,以此作为美兰区文明卫生“流动红旗”和文明卫生星级系列评比活动参考依据。
(二) 平台按照年月日将总报单数、各责任单位单数(未处理、处理中、已处理)和所占比重、各类型(三无小区、六小门店、重点行业等)单数和所占比重分类进行统计,相关工作人员可通过平台查询台账记录。
第十七条 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上班时间登录平台,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 监督考评与奖惩
第十八条 平台管理实行责任单位制。属于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问题,由本单位负责。责任单位应当建立日常的人员分工排班制度。
第十九条 平台管理工作实行区“双创”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组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检查监督制度。区“双创”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督查,若发现存在单位组织不力及工作人员不履职、不尽责等情况,根据“双创”工作有关责任追究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双创”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一) 责任单位有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接单的(见第二十七条),或者有问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也未向指挥部后台做合理书面解释的,予以通报批评;1年内受到3次通报批评的,取消责任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二) 责任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问题的,同一个问题3次(含)以上被上报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1年内受到3次通报批评的,取消责任单位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三)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所受处罚包括以上所设处罚,但不限于以上处罚,区“双创”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组还将根据“双创”工作有关责任追进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双创”管理与联动工作平台移动端在报单和接单处理使用过程中会额外增加手机流量,为了减小我们工作人员的个人负担,鼓励我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使用“双创”管理与联动工作平台对“双创”工作问题进行报单和接单处理,我们将对移动端的报单接单进行一定额度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设奖励包括问题有效爆料(即非重复的及经指挥部审核有效的报单)流量奖、接单处理流量奖。另外,还设计月度奖和年度奖,分别设1、2、3等奖。有效爆料的月度和年度奖是以本月度或本年度的报单数量最多的前三名来定名次。接单处理的月度和年度奖是以本月度或本年度的折合处理单件数量最多的前三名来定名次。折合处理单件数量的计算方法为:
A=S-U
A:折合处理单件数量
S:24小时(或根据问题处理时效表所设时限)内完成处理并反馈的单件数
U:未在24小时内完成处理并反馈的单件数(若是问题处理时效表所设时限超过24小时的以时效表所设时限为准)。
本办法所指的获奖人为在平台注册的移动终端使用人,若有关单位或部门指定特定人接单和反馈,而处理问题时还有其他相关人员参与的,月度及年度奖金由单位或部门根据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二次分配。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设各奖项的奖励额度分别为:有效爆料流量奖和接单处理流量奖分别奖励每件价值5元的流量,月度1、2、3等奖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年度1、2、3等奖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二十四条 有效爆料流量奖和接单处理流量奖是以话费的形式每周一次充到获奖人在平台上注册的手机号码里,月度奖和年度奖是以现金的方式发放给获奖人。
第二十五条 单件数量的统计计算及奖励发放由指挥部办公室来组织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规定由区“双创”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接单时间要求
(一)对每日8:00至22:00时段内报的单,各单位与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报单后2小时内接单。
(二)对每日22:00至次日8:00时间段内报的单,各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接单,但必须在次日9:00前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