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9582-6/2022-01279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美兰区演丰镇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24日
名  称: 演丰镇管理制度汇编目录
文  号: 主 题 词:


演丰镇管理制度汇编目录

演丰镇管理制度汇编目录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4

二、工作职责及岗位职责

1.镇党委书记工作职责·················9

2.镇委副书记、镇长工作职责·············10

3.镇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工作职责···········11

4.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作职责···········12

5.镇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工作职责············13

6.镇委组织委员工作职责···············14

7.镇委宣传委员工作职责···············15

8.副镇长工作职责··················16

9.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及主任岗位职责··········17

10.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职责及主任岗位职责······19

11.综治办公室职责及主任岗位职责··········21

12.司法所工作职责及所长岗位职责··········24

1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及主任岗位职责·······26

14.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职责及队长岗位职责·······28

   三、演丰镇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1镇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职责·············30

2.镇委副书记、镇长党风廉政建设职责·········31

3.镇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党风廉政建设职责·······32

4.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职责·······33

5.镇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党风廉政建设职责·······34

6.镇委组织委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35

7.镇委宣传委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36

8.副镇长党风廉政建设职责··············37

四、加强民主集中制制度

1.镇党委、镇政府议事规则···············38

2.演丰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42

3.镇委民主生活会制度················46

4.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47

5.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50

6.重大事项党员通报制度···············51

五、规范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从政行为制度

1.演丰镇领导班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54

2.演丰镇领导班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追究制度····56

3.演丰镇纠风工作重要情况报告制度··········57

4.演丰镇诫勉谈话制度················59

5.演丰镇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61

6.演丰镇党政领导值班带班制度············63

7.镇委委员会会议制度·················64

8.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65

9.镇长办公会议制度·················67

10.演丰镇机关干部(职工)会议制度·········68

11.演丰镇信访工作制度···············69

12.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及“六不准”工作纪律····73

13.演丰镇机关干部行为规范·············74

14.演丰镇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守则···········75

15.演丰镇机关学习制度···············77

16.演丰镇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78

17. 演丰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79

18.演丰镇机关值班制度···············81

19.演丰镇考勤制度·················82

20.演丰镇政务中心值班制度·············87

21.演丰镇公文处理制度···············89

22.演丰镇档案管理制度···············90

23.演丰镇信息工作及信息反馈制度··········92

24.演丰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93

25.演丰镇爱国卫生工作制度·············96

26.演丰镇科普工作制度···············97

27.演丰镇统计工作制度···············98

28.演丰镇机关车辆管理制度·············100

六、加强财经纪律制度

1.演丰镇财务及资产管理制度············101

2.演丰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05

3.演丰镇“三公开”制度··············113

4.演丰镇公务接待管理规定·············115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基本准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个人在国()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私存私放公款;

()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镇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各项决定,并抓好组织落实,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本辖区顺利完成。

    2.负责领导经济发展、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村(居)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项目工作,并组织制定相应的长远规划和制度计划。

    3.负责本镇经济工作,积极发展区域经济。

    4负责“一流领导班子”创建工作,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

    5.负责本镇的党的建设、党的组织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培训等党务工作。

    6.负责对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指导。负责组织、协调驻镇单位组织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共建文明社区。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抓好机关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使用、管理等工作。

    8.负责领导行政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充分行使职权,做好工作。

    9.负责领导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积极开展工作。

    10.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调解人民内部矛盾,依法取缔和打击邪教与各类非法组织,确保社会稳定。

镇委副书记、镇长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镇政府的工作,带头学习,宣传并坚决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决议。根据区政府下达的任务和镇党委的统一安排,按照镇人代会提出的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思路、措施,实施重大经济项目。     

2、负责提出镇行政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统筹安排,认真及时地指导工作,定期召开镇长办公会,协调关系,检查督促,使政府日常工作规范有序。     

3、主持讨论确定镇年度财政预决算计划,收好、管好、用好各种税、金、费,严格财经纪律,确保收支平衡。   

4、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帮助村委会和企业解决难题,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对关系到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发扬求真务实、勤政廉洁的作风,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        

5、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全力以赴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妥善地处理,并立即报告镇党委和上级政府。

6、负责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政府报告工作,听取并组织研究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组织办理人代会通过的各种决议和议案,负责向镇党委请示工作,向政府成员通报工作。

7、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镇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保持政府机关廉洁高效,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同时与党委、人大密切配合,在党委的领导下,协调开展各项工作。     

8、积极探索全镇经济建设新路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各种机制,使全镇经济建设得到稳步发展,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经济目标得到实现,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9、对上级政府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和本级政府各项中心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和实施。

镇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1、组织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检查了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2、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听取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评议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上级国家机关派驻乡镇单位的工作;  

3、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和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助代表组成代表小组并开展活动,及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检查主席团交由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组织办理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汇报;  

5、做好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申诉和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汇报处理情况;  

6、依法组织选区选民办理罢免或者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事项,掌握各选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  

7、承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工作;

8、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区委决定,负责镇委有关决议的组织实施。

    2.负责党的建设、计划的起草、制定、落实。

    3.协助镇党委书记抓好创建“一流领导班子”工作。

    4.负责做好党的组织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

5.负责抓好社区和村委会党建工作,设计有效载体,协调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和村委会建设、管理与服务。

6.负责抓好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工作。

7. 负责做好机关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使用、管理等工作。

    8.负责建设学习型乡镇、学习型村(居)工作,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政治素质。

    9.负责镇委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制定,学习活动的组织。

    10.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和及时查处违纪案件。

    11.负责对镇工会、妇联、侨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带领他们按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镇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和决定,执行镇委的决议和决定。

2.协助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武装、人民防空、国防教育、征兵等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武装、人民防空、国防教育、征兵等工作的整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负责同区人武部等上级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组织本部门人员完成对口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负责协调本部门内外各种关系。

5.负责审核本部门人员起草的各种文件和归档材料及各种来文来电的审批。

6.按照分工、负责研究、指导、督导村委会、社区做好分管工作。

7.完成上级和镇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镇委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镇委相关决议的组织实施。

    2.负责镇委有关计划的制定。

    3.负责创建“一流领导班子”活动日常组织工作。

    4.负责抓好乡镇党建工作,协调、组织驻镇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村()建设、管理与服务。

    5.负责做好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工作。

    6.负责做好党的组织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和党的组织建设等工作。

    7.负责机关干部培训、教育、使用、考核相关业务工作。

    8.负责老干部工作。

    9.负责党支部书记的培训、管理、考核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10.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镇委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镇委决议的组织实施。

    2.负责镇委有关计划、总结的制定起草。

    3.负责组织开展“地域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四性活动,提高群众文明素质。

    4.负责对文明建设活动的经验、成果、典型进行宣传,扩大影响力。

    5.负责抓好学习型机关、学习型村(居)的创建活动,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

    6.负责做好镇委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工作。

    7.负责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8.搞好党报、党刊和各种学习资料的征订和发放工作。

副镇长工作职责

1、按照各自分工协议、支持镇长开展工作,努力搞好分管工作。   

2、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向镇长报告,涉及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并向镇长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

3、实行轮流值班制度,负责协助镇长处理值班期间的日常工作。

4、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和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一般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由书记、镇长决策;重大问题由班子会或党委会决定;对关系全镇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大额资金支付及新上项目,个人不得随意表态决定。对集体决定事项,个人坚决执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积极、认真完成。

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搞好调查研究,积极为镇委、政府献计献策。

  2.严格按照公文处理办法,及时做好各级文件的收发、登记、拟办、承办、催办、传阅、归档、立卷工作。

  3.承办镇委、政府领导安排的文件、请示、报告、汇报、交流材料,做好政府会议、活动的筹备工作。

4.督促检查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5.负责组织机关人员学习、考核,抓好机关卫生、水电、车辆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6.完成镇委、政府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党政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党政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

2.负责组织完成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布置的工作任务。

3.根据镇委、政府办公会议决定,督办各项工作的落实;

4.负责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协助抓好效能建设;

5.负责办公楼设备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6.组织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镇委、政府的领导下,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镇、村(居)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村(居)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志愿者队伍,依托村(居)组织和服务网络,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2.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和交流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在上级计生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本镇的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组织辖区内计划生育的信息交流和评价;负责本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者的专业培训和业务管理。

  3.与辖区内村(居)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指导、监督、检查村(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镇委、政府汇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本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和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4.组织并指导辖区内村(居)和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5.负责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的普及、避孕药具的供应管理和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审核生育人员的《生育证》申请,协调落实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辖区居民的奖励政策,协调上级计生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组织、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7.接受上级人口与计划生育业务部门的督促指导。

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主持本办公室全面工作,组织、带领、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责,完成领导部署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负责本办公室人员的工作安排和考勤工作。

3.负责本辖区单位、村(居)各类计生报表的收集分析和汇总;指导、帮助村(居)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档案。

4.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年度计划和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各项指标,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5.掌握避孕药具工作的系统知识,制定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制度,做好药具供应的计划和安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做好药具发放的工作,定期组织辖区单位、村(居)已婚育群众进行康检;

6.定期召开计生例会,开展计划生育业务知识岗位练兵,提高基础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7.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综治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政法、综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上级综治委的指示精神,研究拟定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拟定与居委会、村委会、各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并定期检查考核落实情况;定期分析社会治安状况,针对突出的治安问题,制订措施搞好整治。

  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治保会、民调会工作加强检查指导,采取多种形式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4.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责任制,协调会议制度,督促检查制度,依照归口办理原则,督促工作落实,并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5.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宣传和普法教育,弘扬社会正气;协调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刑事解教人员的安置和接收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和谐平安演丰”创建活动,争创综治先进乡镇;完成区委政法委和镇里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7.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8.制定消防、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交流与合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9.督促指导村(居)、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抓好消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本辖区内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消防、安全生产(含食品安全)工作,指导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监控、整治。对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处理。

  11.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12.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新的技术成果。

  1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规定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人员伤亡事故,制订并落实防范措施。

  14.完成政府和上级消防、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综治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维稳综治办公室全面工作,主要抓好辖区平安建设和维稳综治工作。

2.组织研究制定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的落实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建议和意见。

4.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不和谐稳定因素,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

5.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并参与有关专项行动。

6.完成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和本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司法所工作职责

1. 负责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5.组织开展对刑释和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6.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司法所所长岗位职责

1.协助区政府、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工作;

4.代表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及时掌握新的政策、法规及办事程序,以适应便民服务的要求。

3.代表本部门在便民服务中心办公窗口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职权与行政服务事项办理,负责即办件的审批件办理,负责上报件的协调、督促。

4.对接待受理事项要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扯皮。

5.自觉服从中心主任安排,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恪尽职守,努力工作。

6.佩证上岗,服务要热情、大方、和蔼、周到、细致。

7.遵守作息时间,严格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8.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便民服务宗旨,确定工作重点,突出服务特色并予以贯彻落实。

2.组织制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中心正常运转。

3.对窗口业务及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完成中心各项工作目标。

4.教育并带领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塑造一流形象。

5.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执法

    1.认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严格执行执法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2.根据职责分工或领导指示,按照所管辖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各种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立案。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必要的取证。

3.对已批准立案的违法案件进行初步调查,弄清违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违法行为事实;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改正或限期改正。

4.对违法案件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做好询问、现场检查等取证工作,依法取得行政处罚所需的证据。如遇到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现做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工作。

5.调查取证完毕后,提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初步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审查。

6.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和管理要求,现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7.遇到突发或紧急事件,自己难以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8.按照规定使用统一格式的执法文书。

9.对当场收缴的罚款按规定及时上缴。

10.做好检查工作日志。

11.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岗位职责

1.领导全大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令,传达和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负责组织、指挥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工作。

2.全面负责对大队的业务、财务、劳务等职责范围的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大队业务工作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实施岗位目标责任制,主持召开大队会议,讨论决定对重大问题或相关业务的处理和解决。

4.全面了解和掌握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协调分工工作的互相配合,并结合实际抓好队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员的业务水平。

5.关心职工生活,及时了解队员思想、工作情况,关心爱护队员为他们排忧解难,调动一切积极性。

6.领导全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徇私情,按章办事,勤政廉政。

镇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1.按照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和镇委的决定,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做到与经济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落实。

3.对各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4.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以身作则,廉洁从政。采取切实措施,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5.定期听取镇纪委的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镇纪委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工作指导性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

6.对上级党委、政府、纪委批办的信访件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批办,认真听取汇报,切实加强对查办工作的领导。

7.监督管理镇委领导班子和镇领导班子成员及党支部、居委会书记、主任主要领导的廉洁自律和目标责任制的实施。

8.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廉洁从政。

1.按照镇委分工,对镇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深入调查研究,定期分析全镇纠风工作形势,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对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抓好各部门、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3.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内五项监督制度,认真纠正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为镇委选拔,任用干部把关定向。

4.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建立完善本级镇委、政府工作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领导和教育,抓好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

5.对全镇党员干部经常进行党风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6.重视和支持纪检机关和其他监督部门的工作,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帮助镇纪检等部门排除干扰和阻力,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7.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廉洁从政。

镇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

2.积极参与、监督镇党委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党委成员有腐败问题,及时报告区纪委或镇党委书记。

3.协助镇党委书记抓好党支部班子的配备。

4.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党群线镇属部门负责干部廉洁从政,开展廉政谈话,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于严重违纪的,严肃查处。

5.监督镇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

6.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勤政廉政。按照“三个管好”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镇委副书记、纪党党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1.协助镇委书记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计划和措施,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对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抓好对全镇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定期分析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防范性意见、规定、措施;抓好分管部门的纠风工作,促进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村务公开。

3.加强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执法执纪机关的职能作用,强化联合办案机制,重视信访,定期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协调、调度查办案件工作,支持并及时组织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加大自办案件力度。

4.全面落实主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镇纪委领导同下级主要负责人谈话、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群众评议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自觉遵守党章,认真贯彻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工作。

镇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1.按照镇委、政府分工,协助分管书记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负责人武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单位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和掌握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部门加强勤政廉政教育,防范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

3.按照镇委、政府的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反腐败工作,重点抓好人武部工作,落实“两公开”制度,提出行业和部门纠风工作意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巩固纠风成果。

4.督促指导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完成目标任务。

5.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廉洁从政。

镇委组织委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1.协作镇委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的组织、人事、关工委等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分析研究廉政建设状况,部署和实施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加强对廉洁从政的教育、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解决存在问题。

3.按镇政府的工作部署,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认真落实。

4.严格按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和其他党内组织规定,做好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防止和纠正组织人事工作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

5.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镇委宣传委负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1.协助分管书记抓好有关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部门、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抓好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突出正面宣传,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重视信访,定期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协调、调度查办案件工作,支持并及时组织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加大自办案件力度。

3.按照镇委、政府的反腐败工作部署,及时了解和掌握宣传系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及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现象。

4.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经常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其拒腐防变的能力,纠正和防止发生不正之风。

5.自觉遵守党章,认真贯彻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上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工作。

副镇长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1.协助镇长抓好有关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部门、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按照镇委、政府的反腐败工作部署,及时了解和掌握宣传分管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及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现象。

3.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经常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其拒腐防变的能力,纠正和防止发生不正之风。

4.自觉遵守党章,认真贯彻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上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工作。

镇党委、镇政府议事规则

第一章:议事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根据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要求

要求,联系实际,经镇委、镇政府集体议论制定。

第二条:本规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办事的透明度;加强班子内部监督,实现领导决策的民主化、

科学化。

第三条:本规则旨在调动班子全体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镇委、镇政府成员内部的协调和团结,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和集体领导能力。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传达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并结合实际,

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第五条:研究决定全镇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研究落实阶段性中心工作任务。

第六条:研究全镇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行政组织的设置、变更及撤销,群团组织的建立和

指导;宣传统战、人大代表活动等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机关部门、社区、村委会、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改选、调整、充实的人选方案;机关行政事业人员的人事安排,镇工作人员及财政供养人员的出入调整和报酬政策的研究。

第八条:镇委、镇政府班子成员的自身建设;干部职工思想状况、精神状态的分析和分类。

    第九条:党建规划的制订和村委会后备干部、企业党务后备干部培养的规划,制订实施各类学习、培训、教育规划(计划)。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对违纪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条:审定党员积极分子和不合格党员、党支部的分类;审定上报优秀党员和先进党支部;审定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推荐区管后备干部人选。

第十一条:社区、村委会工作的指导,村委会干部的报酬、年终分配的结算、审计、兑现。

第十二条:研究决定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涉及重点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开支使用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等事项。新农村建设中各类创建项目的规划、落实措施、建议撤销。

第十三条:研究辖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招商引资、食品消防安全等规划、对策及措施。

第十四条:做好村委会财务管理机制的运行和完善办法、措施。

第十五条:研究辖区违章建筑和乱占滥用土地的监管、处理。

第十六条:文体、广播、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建设、发展和规划。

第十七条:制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处理处置计划生育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研究制订平安创建规划,讨论研究信访维稳工作,处理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财政收支状况的分析和预决算安排。   

第二十条:涉及事项比较重大或因时间等原因,先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形成初步意见,再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由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提议的需集体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事方法

第二十二条:议事前应向参议人员告知议事的时间和内容。由主管或分管同志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报主要领导审核后,再交集

集体讨论,并提出自己的主观意见。

第二十三条:议事时,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参加,逐项逐条进行讨论。议事者要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阐述理由,表明

态度。

第二十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通过决议或决定,并由党政办主任认真负责地做好记录,以便存档备查。

第四章:议事附则

第二十五条:镇委、政府在会上讨论的事项,未公开前要保

密码,不得随意传播和泄露。

第二十六条:决议形成后,由主管或分管同志负责落实,明确

职责,提高办事效率,落实情况按要求反馈。

第二十七条:决议一旦形成,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必须严格执行。如有异议,应当及时反映,但绝不允许消极地对待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八条:遇到重大或紧急情况,镇委、镇政府班子成员在不到齐的情况下,有关成员碰头决定实施后,由主要领导负责把情况转告未到会成员。

第二十九条:有关线上的会议,特别涉及村委会主要领导和重点企业负责人会议,必须由主管或分管同志向领导提出,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召开。

第三十条:议事后需要以镇委、镇政府名义发文的,一般由主管或分管同志起草,经镇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下发。

第三十一条:每年召开会议两次,议题可根据现阶段的重点工作确定,年中召开一次半年工作交流会。

第三十二条:班子每年召开二次民主生活会、一次党建工作专题会。

演丰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美兰区委关于加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切实把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重要措施,推进集体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中共美兰区纪委《关于建立并实施“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演丰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

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需严格按照三个原则进行决策,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区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区域规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

3.本镇重要制度和规定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党的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

5.本镇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6.镇经济发展、乡镇建设与管理、村(居)建设、社会事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应当提交镇委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后备干部的推荐和培养;

2.镇机关干部、村(居)干部的推荐、调动、考核、使用和奖惩;

3.推荐申报区、市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4.对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的推荐和审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镇机关、各村(居)办公场所及活动场所等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2.由镇负责的其他重大项目投资。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各项经费预算安排;

2.非经常性支出单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3.大宗物品采购,严格按照市区采购目录进行规范操作。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议事规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经过如下程序:议题的提出——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基本形成共识——提交班子会集体决策。

(一)议题确定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题由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党委

(二)议题讨论

镇班子会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研究讨论议题时,提出议题的委员、部门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个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三)会议表决

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

(四)会议记录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结论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五)决策实施

班子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较大调整或变更,必须经班子会研究同意。

四、“三重一大”项目的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一)班子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镇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向班子会汇报。

(二)责任追究

把“三重一大”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不执行或擅自改变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

2.未经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事后又不报告的;

3.未向镇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本规定自颁布日起执行。

镇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健全镇委民主生活,加强委员们思想作风建设,必须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

一、镇委民主生活会时间

每年至少开两次,每半年召开一次并及时向组织部门报告会议情况。

二、镇委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情况;

2.总结本单位的两个文明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

3.镇委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主要工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4.机关和基层各种组织活动方面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

5.镇委成员个人存在的主要缺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镇委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做好调查研究,民主生活会议题明确,主题突出;

2.将会议议题通知各委员,做好文字准备。

3.有针对性的选学文件,掌握思想动态。

四、镇委民主生活会要求

1.镇委全体委员都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机关、个人的实际,不回避矛盾,不夸大矛盾;

3.委员之间要及时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解决矛盾;

4.针对民主生活会提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付诸实践。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以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希望党支部参照执行。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期末集中组织生活中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主要结合半年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副书记、支委成员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单位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民主生活会的主持人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不能缺席。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常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六、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做到会下谈心解疙瘩,会上集中议大事。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颈,“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七、民主生活大会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纪检及相关部门查处。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书记、副书记的责任。

八、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

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一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

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第一个星期召开1次)。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制定贯彻的计划、措施。

2、听取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查和监督支委会的工作。

3、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对

4、选举支委会和党代表及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问题。

二、党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1日、16日召开)。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工作情况。

3、召开党委员会党党支部民主生活会。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三、党小组会议(每月第一个星期召开1次)。

1、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决议的措施;

2、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讨论党员的发展、教育、评比、表彰、处分等党务工作。

四、党课(每年6月、12月上2次)。

系统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并联系实际回答、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对党员进行党纪、党的宗旨等教育。

重大事项党员通报制度

一、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坚持在党内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二)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如经济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全年重要任务完成情况、重大经济项目的决策、投资等。

(三)党建工作的主要情况

1、领导班子建设、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考评等情况。

2、党支部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

3、党组织推荐党员参加各级人大代表及有关团体候选人情况。

4、选举出席区党代表大会代表、评比表彰先进及处分党员情况。

(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如:干部的奖金分配、调资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

(五)镇机构改革、机构调整及按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以及对干部的管理。

(六)上级党组织规定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三、征求党员意见的内容

(一)党内的重大决策,在不泄露机密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多的让党员参与讨论和决定。

1、决定前:镇委重大决策的出台,特别是直接涉及基层和群众利益的政策决策前,应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充分吸取好的建议。

2、决策中心: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允许党员发表不同意见甚至反对的意见。镇委要尽可能地多听取党支部的意见。

3、决策执行过程中,要继续倾听党员的呼声,及时补充和完善原有的决策,修正各种偏差。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在党的会议上述职,由党员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

(三)健全信访制度,使党员对上级组织的意见、建议能及时反映上来,并受到应有的重视。

四、通报后党员意见的反馈

(一)重大问题通报后,各党支部在规定时间内,负责收集党员对重大问题的意见并及时向镇委进行反馈。

(二)镇委定期或不定期通过下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在通报重大问题过程中的意见。

(三)重大问题通报后,镇委要听取党员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的汇报。

(四)对干部民主评议和测评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干部反馈。

五、民主监督措施

(一)健全完善各项通报制度,将通报和征求意见工作的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及个人。

(二)镇委要定期检查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质量,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干部的素质。

(三)加大纪检工作力度,镇纪委加强对党政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对通报征求意见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党政班子成员要主动向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通报自己的工作情况,特别是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及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五)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党风廉政监督员、人民群众的批评和舆论监督。

六、在重大问题上对党的组织及全体党员的要求

(一)对党组织的要求

1、镇党委要善于倾听各种不同意见。对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他们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要对他们进行纪律追究。

2、对党员提出的请求,凡属合理而且能够解决的,党组织应认真及时地予以解决;对要求合理,但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解释,进行说服教育,做好思想工作。

(二)对全体党员的要求

1、在党的基本路线和总方针、总政策、总目标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必须与中央保持一致。

2、全体党员必须模范地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3、树立全局观念。在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要自觉地服从整体利益。

演丰镇领导班子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演丰镇领导班子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领导班子及镇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规定,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实,为演丰镇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制度

1、成立演丰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各部门、村(居)委

2、建立完善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分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及时沟通、上报工作信息;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强化监督机制,镇党政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为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5、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演丰镇政府财务管理规定》,各村(居)委会要相应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项目收费标准,镇政府定期对村(居)委会进行财务审计。

6、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按照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承诺服务和工作问责制,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征求建议,听取意见。

7、严格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制度、宣传教育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确保演丰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使演丰镇领导班子更好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制,我镇结合实际,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1.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的;

2.对干部教育不严、监管不力,对发生的问题不认真追究和处理的;

3.弄虚作假,为违纪人员说情开脱,不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

4.玩忽职守,对违法违纪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压案不报,对上级督办的案件压案不办的;

5.滥用职权,妨碍监督监察,拒不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正确意见、建议的;

6.对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遇到的因超出职权范围而无法解决的问题,由于未及时向上级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负责人责任;

7.其他应进行责任追究的。

演丰镇纠风工作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纠风情况、信息报告工作,增强查纠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提高工作效率,现对纠风工作中重要信息、问题、案件线索等方面的情况报告作如下规定:

一、报告的主要内容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是纠风部门的主要职能。凡涉及纠风部门职责范围或相关的重要情况、信息,镇监察室都应主动向上级监察部门报告。主要包括:

1.上级批转要求回复或查纠的问题;

2.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披露、曝光的有关问题;

3.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反映和举报的重大问题;

4.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在落实有关工作中涉及群众利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问题;

5.其他重大敏感的信息、情况和问题。

二、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凡向上级报告情况均应视轻重缓急,及时准确上报,不能误时误事。

1.各类情况报告,一般应由办公室领导把关,单位分管领导批准,重大情况应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

2.一般个案应一事一报,从受理情况到报告,不得超过一周;

3.对突发紧急的重大事件情况,必须随接随报或边查边报,不得延误;

三、报告的形式和方法

1.电话报告情况。主要是对媒体披露、曝光,影响面大、损害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形象的违法违纪情况,可先电话简报,待基本事实查清后再用文字详报;

2.传真报告情况。主要是对各级领导批办事发较急又必须让上级及时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可用传真形式较详细地向上报告;

3.文件报告情况。对按照案件初核程序查实的问题,应用正式文件,将整个事件(案件)的主要事实、调查和处理等相关情况以及有关材料一并上报;

4.当面汇报情况。遇有重大案件或问题,在进行文字报告的同时,酌情派专人当面汇报沟通,以便上下协调,迅速准确作出处理;

5.填写报告表。对本级所受理并进行了初查初核的重大问题或案件,必须填写《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重要情况报告表》,随同有关文字材料一并上报,以便归类建档。

四、有关要求

1.报告工作实行“谁分管、谁负责”,镇监察室主任负总责;

2.凡重大敏感问题或案件线索未报、迟报甚至瞒报,致使工作被动甚至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纠风工作重要情况报告表

  事发单位(人)

  受理线索来源

  主要问题

  初查初核结果

上报单位 负责人签字:

演丰镇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镇、村(居)干部的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诫勉谈话制度。

一、明确诫勉谈话范围。凡在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年终考核或平时工作中群众反映并经调查核实存在思想、政治、工作作风、组织纪律等方面问题,尚达不到党纪处分者,均可实行诫勉。

二、明确诫勉谈话的提出和确定。诫勉的对象,原则上由镇委集体研究提出诫勉意见,班子成员可以向镇委提出诫勉建议。确定诫勉者,须由镇委安排组织、镇纪委调查核实,并报镇委会研究同意。诫勉的具体手续由镇委组织、镇纪委承办。采用书面(或电话)通知,以谈话的形式进行诫勉。诫勉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从诫勉通知书(或电话)发出和谈话之日起计算,视诫勉情况,最多可延长一个月。

三、明确诫勉谈话程序。被诫勉者要在接到诫勉通知书(或电话)5天内写出深刻检查,报镇纪委备案。在诫勉期内,被诫勉者要对照检查材料认真整改。在诫勉期满后,要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并上报镇委。由镇委派专人进行考核,对认识深刻,认真整改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解除诫勉;对认识不足,没有改正错误或又出现其他问题的,延长一个月诫勉期;经教育仍无整改的,视为不称职,对所任职务及岗位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调整、改任、降职或免职处理,对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移交执纪、执法部门处理。被诫勉者在诫勉期间形成的书面材料,由镇委、镇纪委存档备查。

四、明确相应处罚措施。诫勉谈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目的是教育引导,促进工作。对于被诫勉的机关干部和村(居)委会专职干部,除在全镇通报外,将酌情扣发年底奖金与福利,考核不得再评为优秀及不得参加镇以上的先进个人评比。

演丰镇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

为转变机关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促进基层“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政府领导干部分工和挂点情况,特制订演丰镇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

一、政府领导干部联系点(另外安排)

二、挂点工作内容和任务

1.了解联系点的经济、社会治安、农村管理、计划生育、党建、群团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

2.重点帮助联系单位搞好经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了解联系点的经济,出主意想办法、疏通关系,帮助基层解决资金、引进项目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掌握挂点单位的领导班子情况,加强班子的团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发现和培养后备干部,做好在非党基层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

3.围绕镇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布置的专项工作,帮助基层抓落实。在抗灾救险中,帮助挂点单位做好防患和救灾工作。

三、工作方式和要求

1.挂点领导和组长到联系点调查研究,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挂点领导和组长要多挤时间下去了解情况,听取挂点村(居)委会领导班子的意见,交流情况,商量工作,研究和解决问题。

2.挂点领导和组长要加强沟通,对下基层了解到的问题,该哪个部门解决的就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重要问题,应向镇领导汇报。

3.挂点领导和组长应增强责任心,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多下基层调查研究,多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要把挂点领导和组长下基层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对成绩显著的,应给予表彰。

4.建立联系手册,挂点领导和组长要将下基层调研和解决问题的情况及时登记,每季度向分管领导汇报,每半年内分管领导向镇主要领导汇报。

演丰镇党政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夜间住勤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工作,经镇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演丰镇党政领导住勤、值班带班制度。

1.夜间住勤和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分别由镇党政领导轮流带班,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并对全镇值班事务负总责。带班期间,带班领导原则上不离开区域范围,同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尤其办公室电话接听保持畅通。

2.领导带班期间,由若干名值班人员承办带班领导交办事项的上传下达以及协调联络等工作,并及时向带班领导反馈和报告各项事务的处理结果。

3.各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全天候不间断值班。尤其是在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要安排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值班。

4.值班期间,凡遇较大自然灾害、突发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治安和刑事案件,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稳定造成重要影响的情况,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为性信息,各单位均应按照信息报送程序,在第一时间向党政办公室报告,并由办公室报带班领导。属重大突发事件可同时直接报告镇主要领导。

5.严明纪律。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一律在岗在位,及时妥善处理各项事务。凡发现离岗脱岗、处理事务不能及时果断的将从严处理,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镇委委员会会议

一、镇委会委员会议由镇委党委书记委员会或其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召开,根据会议需要,可安排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列席。

二、镇委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凡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事项,涉及人事方面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机关规定须由镇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都要提交镇委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指定专人记录。会议讨论通过且须以镇委名义发文的,由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签发。

三、镇委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议定具体落实意见。

2.研究议定报送区委和上级党组织各部门的重要文件。

3.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的重要事项、决定重大工作部署、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4.研究审查决定党员(培养)发展的有关问题。

5.研究镇委下属各党组织建设工作。

6.研究其他需提交镇委研究的问题。

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实现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酝酿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研究重要的干部问题。

(三)协调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

(四)交流镇日常工作情况。

二、议事程序

(一)会议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副书记参加。书记根据需要确定列席人员。

(二)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星期一召开,时间为半天。如确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若干具体工作。

1.工作人员由党政办主任担任,负责会议记录,落实会议研究的事项。

2.确定会期、内容和列席人员后,由党政办主任通知。需要提交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材料,由党政办主任在会前2天送达

3.会议一般不形成会议纪要,记录稿定期移交镇保密室存档备查。根据工作需要,可形成书记办公会议研究事项,呈书记签发后印发有关领导和部门。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由会议指定的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镇委委员,党政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三、议事纪律

(一)会议应坚持回避制度。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与会人员及其亲属任免、调动、奖惩等,与会人员本人应回避。

(二)对应保密的书记办公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不得向外泄露。

(三)书记办公会议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决定重大事项。

镇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副镇长组成;镇长或镇长委托的副镇长主持召开,根据会议需要,可安排镇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负责人列席。

二、镇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凡涉及本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机关规定须由政府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都要提交镇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指定专人记录。会议讨论通过且须以政府名义发文的,由镇长或其委托的副镇长签发。

三、镇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各项重要决定的行政措施;

2.研究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

3.研究议定报送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4.研究涉及本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度和重大措施;

5.研究决定各部门的重大事项;

6.审议提交镇长办公会议研究的文件、文稿;

7.审议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行政后勤、财务预算及专项经费安排和资金使用等。

8.研究其他需提交镇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

演丰镇机关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一、机关干部(职工)会议由镇党政主要领导召集,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村(居)委会负责人或有关人员。

二、机关干部(职工)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提出贯彻意见。

2.通报重要工作情况,部署全局性工作任务,宣布镇办重大事项。

3.讨论制定镇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事项的计划、方案,分析研究各个时期的工作形势与任务。

4.研究其他需经机关干部(职工)会议研究的问题。

5.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材料由有关部门准备,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演丰镇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保障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明确信访工作职责和任务,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市、区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制度

 信访工作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总责。具体接访工作由镇纪委、镇委委员负责(信访办)接访内容为来人、来信、来电等。接访要求:能当场解决的,当场受理解决;不能当场受理解决的,登记备案,填写《演丰镇来信来访处办单》,列入受理转办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经主要领导审批后,尽快移交相关部门办理,同时,要求在承办时限内办结。

镇纪委和负责信访工作的镇委委员负责上级部门转交、转办的来访来信件及接待党员、群众的信访投诉问题,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督查,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对接办受理的信访事项做好登记,妥善处理,对受理后移交到其他相关部门承办的信访件,要纳入跟踪督办程序,限期办理。信访案件处理后,要及时将《演丰镇来信来访处办单》备案建档。

  二、登记制度

  信访事项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

()来访人送来信件直接由负责信访工作的镇委委员登记按程序处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说明理由,予以退回。

  ()来访人员及来访电话反映情况的,有办公室工作人员直接处理,重要事项需要登记转办处理的,按要求进行登记后按程序办理。

()上级部门转交、转办的来访来信件,镇纪委和负责信访工作的镇委委员统一收文登记。

三、呈批制度

接待的信件案件由镇纪委和负责信访工作的镇委委员分别登记,填写拟办意见后报请主要领导审批,年底统一汇总。

对来信来访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已有明确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按部门职能,业务范围交予具体部门答复;对政策不明、有普遍性、有代表性、反复多次上访的问题,上报分管领导批阅后处理。

四、转办交办制度

各部门受理后难以解决或处理的信访事项,按照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归口负责的原则处理。

()个人来访由负责信访工作的镇

()集体上访的,负责信访工作的镇委委员要迅速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并及时上报镇主要领导批示协调解决。

   ()对于来信形式的上访材料,根据信访内容,需要由相关部门专责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信访件,由信访办公室呈交镇主要领导阅示并批示后转交相关部门办理,要求在办理时限内办结。

五、督办、查办制度

信访材料交办相关部门和具体负责人之后,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理落实,并及时向来访人员反馈处理意见后,同时将办理落实书面情况连同转办资料原件交回信访办。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需要提前说明原因,视情况予以延期。

各部门接访件信访办负责督办、查办和记录。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予以抽查。

对于以下情况,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要予以督办、查办:

()无正当理由拒绝承办转办、交办信访件的;

()对承办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的;

()不按要求向来访人员反馈办理情况的;

()不能在时限内办结,又不向信访办办理延期的;

()来访人对承办人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

()不按上级要求督办、查办的。

六、信访办理时限要求

一般来人、来电、来信上访的案件,原则上办理期限为1个工作日;政策不明、有普遍性、有代表性、反复多次上访的问题,由主要领导批阅后,按领导批示时限办理。

七、回告制度

按照“有来访、有办理、有结果、有反馈”的原则要求和程序执行回告制度。信访事项的承办人按领导批示要求办理,书面来访事项,反馈必须以书面形式;电话来访或来人口头来访的重要事项或较复杂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反馈,简单事项可以口头和电话及时反馈。

八、回访制度

按照领导批示,要求进行回访的,在问题妥善处理后,各承办部门经办人要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征求意见。

九、审查结案和归档制度

信访办负责信访事项的审查结案和归档整理。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要及时进行归档整理,将信访原件材料、拟办意见、领导批示、调查材料、处理结果等经过整理后统一交办公室立卷归档。

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及

“六不准”工作纪律

一、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1.挂牌上岗制

2.岗位责任制

3.服务承诺制

4.限时办结制

5.否定报备制

6.一次性告知制

7.首问责任制

8.工作岗位AB制

9.绩效考评制

10.失职追究制

二、机关“六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上班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离岗。

2.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3.不准工作时间窜岗闲聊和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游戏。

4.不准对服务对象故意刁难、态度蛮横。

5.不准办事推延、互相推诿。

6.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演丰镇机关干部行为规范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依法办事,为政清廉。

二、严格执行《公务员法》,遵守公务员管理制度及演丰镇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

三、牢固树立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做到“群众需求先于一切,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的困难急于一切”,努力为群众多办好事、办实事。

    四、敬岗爱业,立足本职,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树立全局观念,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掌握政策,精通业务,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演丰镇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守则

一、立场坚定,忠于人民。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

二、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忠实履行职责,讲求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树立全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确保政令畅通;团结协作,敢于负责,不推诿扯皮。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凡是第一个接待来机关办事群众询问的工作人员,应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对群众所提出问题的解答,不能解答清楚的要指点或引导到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继续解答或办理,直到问题解决,群众满意为止。

四、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严守党和国家,争做优秀的镇办机关工作人员。

五、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加强时事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掌握现代办公技术,精通业务,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服务本领。

六、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注重实效,反对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

七、清正廉洁,艰苦朴素。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克己奉公,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严厉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

八、谦虚谨慎,文明礼貌。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不骄傲自满,随时纠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在执行公务期间,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言谈举止礼貌、热情、大方。

演丰镇机关学习制度

一、每个星期五下午为镇机关干部学习时间,分别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由镇党政办组织;业务学习分系统进行,每月安排一次。

二、镇每季组织一次上党课,参加人员为本镇的全体党员,由镇党政办具体负责实施。

三、学习内容主要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近阶段主要是学好《中国共产党章程》、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

四、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全年不少于12次,由镇党委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组织实施,党员自学全年不少于24次,自学要有记录、有体会,由党员个人自行组织,支部监督检查。

五、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民主生活会或学习交流会,每位党员要结合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廉洁等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促进共同提高。

六、学习实行点到制度,按出席、缺席、病假、事假、公差、休假、迟到、早退进行考勤,结果纳入全年考勤记录。

演丰镇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为加强本镇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印章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提高工作和办事效率,经镇委扩大会议研究,特制定演丰镇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一、镇印章统一由党政办安排专人专管;

二、镇委的印章使用需经镇党委书记审核后方能盖章(一般内部用章由镇委副书记或党政办主任审核后盖章);

三、镇政府印章使用有以下规定:

1一般用章(如:内部证明、报告、请示等)由镇党政办主任审核后盖章;

2部门用章(如:困难申请、更名、过户等)由副镇长或镇长做出审核意见并签名后方能盖章;

3涉及镇政府安全或利益的重大事件用章(如:各种合同、土地过户证明等)需由镇长做出审核意见并签名后方能盖章。

四、党政办印章专管人员须做好用章登记,以备检查。

五、本规定如有不完善之处,将在使用过程中加以修改。

六、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演丰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重大决策项目、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工作人员变动,干部职务调整,年终工作考核、奖惩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固定资产的购置、维修情况,车辆使用费用情况,基本建设项目情况,住房分配情况,计划生育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计划、部署、安排、进度、总结工作职责、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罚款,工作纪律等。

二、公开的形式

1.利用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制作一个不锈钢公开栏,安放在方便干部、群众观阅的地方向干部群众公开第二项内容。

2.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采用会议、书面材料、公示板、流程表,引导图名牌等多种载体向办事群众进行公开第一项内容。

3、设置演丰镇政务公开意见箱和投诉电话,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公开的程序

每期公开的内容按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前季度的工作情况,整理出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公正、可信。由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定,经省委

四、公开的时限

五、责任追究

推行镇政务公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完成全镇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头等大事,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对工作态度消极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有关责任人,要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演丰镇机关值班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一)凡机关工作人员,一律按值班表轮流参加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按时上岗,不得擅离岗位和在岗期间饮酒,当值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三)负责承接上级通知和下级情况报告等事宜,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值班时机关来人及发生各种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意见妥善处理,准确地做好记录。

(五)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六)值班人员接班上岗时要了解办公楼各楼层及机关范围内情况,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七)值班人员要自觉维护值班室卫生,值班完毕负责打扫好室内卫生。

(八)值班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值班补贴。

演丰镇考勤制度

一、工作考勤

镇办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根据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无故不得迟到、早退。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考勤汇总。

二、会议考勤

凡镇委、政府召开的全镇性会议,机关干部都要按要求参加(特别说明除外)。如另有安排工作,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书记请假,书记不在向镇长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准中途退场。参加会议者,应认真做好笔记,注意会风,为基层同志做出好的榜样。

三、请假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政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年休假

(一)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未被本镇批准休假的,可以跨年度安排,但不得超过次年三月。

(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二十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四)根据工作需要,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各部门于每年三月前制订本部门人员当年休假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备案。

(五)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原则。确需到外地休假的,必须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六)工作人员在年休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

第三条   探亲假

(一)工作满一年的工作人员与配偶两地分居,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一方异地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工作人员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若配偶来探亲,则当年不再安排其探亲假。

(三)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四)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和公婆)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批准均可探亲。

(五)工作人员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六)探亲假期均包括公

(七)在编工作人员探亲路费报销办法,按美兰区财政局的规定执行,聘用工作人员的探亲路费不予报销。

第四条   婚休休休假

(一)婚假假期为三天。晚婚可享受晚婚假十五天(含三天法定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需赴外地办理婚事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路途时间不计入假期;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不另给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二)婚假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第五条   丧假

(一)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以请丧假料理丧事。假期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一至三天。

(二)需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丧假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第六条   产假

(一)正常分娩,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女工作人员产后享受六个月的产假待遇(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六个月产假之内)。

(二)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六个月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二十五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四十二天。

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哺乳假

女工作人员符合计生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二周岁。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工作人员,每天可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第八条   病、事假

(一)因病因事请假,三天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报镇长批准后送党政办备案。离开海口的病、事假和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必须填报《请休假审批表》,按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办理。

(二)病假超过三天的,必须持有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

(三)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海南省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工作人员因私需要出国(境外)的必须填报《请假审批表》,按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条   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

工作人员请假,由部门领导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党政办备案;分管领导请假,报镇长批准后送党政办备案;镇委委员请假,报镇党委书记批准后送党政办备案;镇党委书记、镇长请假,按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假期期满,必须及时到党政办销假。超假或无故逾期销假的,按旷工处理。经批准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演丰镇政务中心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中心的管理,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事厅值班工作由带班领导组织,相关办公室应密切协作,做好值班工作。

  第三条 各办公室、各部门每天指定一名业务精通工作人员到政务中心值班,并按《值班安排表》值班,值班人员应提前和延后10分钟上下班。

  第四条 值班人员须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咨询、受理、送达工作;

  (二)来文来电处理;

  (三)办事厅设备使用管理;

  (四)办事厅卫生清洁;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值班人员应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佩证上岗,衣着得体,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热情大方;

  (二)办事群众出现误解或争议时,应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严禁与办事群众争吵;

  (三)政务中心电脑不得显示与工作学习无关的内容;

  (四)切实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无故离岗。确需离开的,须指定代岗人员并告知带班领导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办理有关事项,应根据各《受理阶段工作流程》的内容,按序流程处理:

  (一)不予受理: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事项不属于中心、窗口受理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补齐: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事项属于中心、窗口受理范围,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向相应的人员进行咨询→根据咨询结果向申请人按要求补齐相关材料,不得让申请人(办事人)第三次登门;

  (三)收件:接收申请材料和材料移交:当场检查材料→申请事项属于中心、窗口受理范围,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理,当天不能办理完毕的,根据申请事由向申请人说明办理需要办理时间。

  第七条 对办事群众、相关单位现场或电话提出的咨询,值班人员应给予热情细致的说明、解释,并做好咨询登记。根据咨询情况向相关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八条 对进入政务中心的人员,值班人员应主动询问来意。对前来咨询业务或提出申请的,分别按照咨询、受理的程序进行处理;对来政务中心找人、办事的,主动进行引导;对咨询与中心无关的问题的,耐心说明、解释。

  第九条 值班人员具体负责办公设备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值班人员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办事厅的卫生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 每天上午上班前擦拭接件台、厅内桌椅、电脑等:

    第十二条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执行。

             

演丰镇公文处理制度

一、收文制度

(一)收文登记。各部门来文统一交由党政办公室登记和处理;登记处理实行专人负责。

(二)文件传阅。党政办工作人员进行收文登记后,应及时交由书记、镇长签阅传阅,不得积压。再根据书记、镇长的签批意见传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阅处,凡签阅人员必须签上姓名全称和阅文日期,文件处理完毕后工作人员在收文登记簿上注明处理结果备查。秘密文件按区委机要保密局要求办理。

二、发文制度

发文范围:镇委发文的主送单位是各基层党支部或区委及其工作部门;政府发文的主送单位是各村(居)委会、镇各部门、辖区有关单位或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抄报、抄送单位根据发文内容由签发领导确定,主题词按照机关标准执行。

三、文件借阅制度

镇机关工作人员借阅文件应向党政办工作人员履行借阅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归还时做好核销记录。

四、整理归档制度

按照时间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按照行文单位、责任者类别对上年全年的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填写好案卷目录,并装订成册。超过保管期限的文书档案应按规定予以核销。

五、文件保密制度

有保密要求的文件资料,暂时在有关工作人员处保存,待年终应送交档案室整理保存。

演丰镇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设在保密室,由专人管理,应爱护档案室的一切设施。

二、档案室系机要部门,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查阅档案。

三、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一般应在档案室查阅,查阅档案时,不得在案卷上勾画、圈注、撤页拆卷,更不得随便涂改原始内容,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许翻印、复制、抄录和对外公布档案内容。借阅档案者严禁吸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要保持室内安静、清洁。

四、需要借出档案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出手续。

五、各部门在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分类、立卷归档,移交档案室。

六、镇领导、各部门主任和工作人员凡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的各种会议或外出考察,所带回的文件材料一律先送办公室进行收文登记,如急需阅办时,办理借阅手续,阅办完毕送回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

七、参加各项活动的人员,带回的重要照片、底片、录像带、录音带、奖状、奖旗、奖杯等,编写好说明后及时送档案室登记归档。

八、机要文件管理

(一)接收文件要做到手续完备,按签发日期登记编号,发现差错及时向发文单位说明。

(二)机要文件设专柜,分类存放,并单独保管。

(三)机要文件由机要人员拆封,并按传阅范围组织传阅,任何人不得扩大传阅范围,确因工作需要扩大传阅范围的,须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四)传阅机要文件,要严格履行手续,不得横传外传,不得泄露秘密内容;机要人员要传递及时,领导同志要传阅迅速,不积压、不抽、不留、如数退还。

(五)借阅机要文件者,要按期退还,不得贻误,不得摘记、抄录和私自翻印文件内容。

(六)机要文件要定期清查,按照文件核对单逐件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委,并积极查明原因。

(七)需要销毁的机要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自行销毁,销毁文件须由机要部门登记造册,并派专人送到指定造纸厂或经批准后在镇监护下销毁。

演丰镇信息工作及信息反馈制度

一、信息工作制度

(一)各部门及村(居)委会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并与年终考核挂钩,确保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任务。

(二)由办公室对各部门采用的信息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并定期公布。

(三)年终对各部门及村(居)委会信息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二、信息反馈制度

(一)认真做好信息反馈登记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登记。

(二)对了解的情况要按月上报有关部门,对比较重大或比较紧急的问题要做到随时记录、随时上报。

(三)要采取开座谈会、个别交谈、上门访问等多种形式,主动收集群众意见,建立《群众意见反馈档案》,切实掌握真实情况。

(四)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妥善处理;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虚心接受、认真整改;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采取措施,尽量满足,让群众满意。

(五)对反馈的各类信息,要认真归纳总结,仔细分析研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六)信息反馈工作要重视质量,做到灵敏、迅速、准确、有效。

演丰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年度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安委会工作会议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会,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交流、总结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有记录。

(三)会议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召开的各类会议应建立专门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安全生产会议一律实行签到制,出席对象因故不能到会的,必须向召开会议的领导请假并要主动“补课”。各种会议记录、纪要将作为对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根据全年各重大节日和季节特点,镇办安委会每年检查不少于6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遇特殊情况和上级要求,另行安排,每次检查应有台账记录。

(二)安全检查要做到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对象一般为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建筑、学校、医院、公众聚集场所等易燃易爆和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单位,并根据辖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状况,组织开展好各类专项治理工作。

(三)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测领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检测率和持证率要达到100%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或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督促隐患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加强跟踪检查。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经常动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其他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参加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科室组织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三)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持证上岗率为100%

(四)镇办安委会要督促企事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做好领证及其复审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杜绝无证上岗。

(五)镇办安委会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的台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镇办安委会和有关部门对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应自查和检查一次辖区内各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落实情况。

演丰镇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一、每年召开镇爱国卫生工作会议2次,研究爱卫工作重点,落实爱卫工作经费。

二、定期对辖区内各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三、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全民动手,整治环境卫生,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每年创建12个卫生村(居)委

五、定期对辖区进行除“四害”工作,购药到位,以灭鼠为重点,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

六、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每月进行一次鼠密度监测,按时报表,有工作制度,巩固措施落实。

七、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将防治艾滋病,防治结核病作为村(居)委会宣传重点,每季开展一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每月更换一期卫生宣传专栏内容。

八、每月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巡查,并将巡查情况记录在案,按时上报食品经营单位卫生安全信息情况。

演丰镇科普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建立完善科普管理制度,促进科普事业健康发展。

二、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揭露和抵制各种伪科学、反科学行为。

三、广泛开展村(居)委员会科普活动,面向村(居)群众开展科普教育,特别是青少年科技教育,提高群众科学文化素养。

四、紧密围绕“科技活动周”,积极开展各项科普宣传活动。

五、团结和组织群众中的离退休科技人员、教师等人员,积极开展科普工作,引导群众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

六、充分利用村(居)科普资源,加强群众专业知识的宣传教育,形成科学、文明、和谐的文化氛围。

七、努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各部门交办的任务。

演丰镇统计工作制度

 

一、健全统计工作网络。镇要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明确分工;组织落实所属行政村(居)委会、规模企业按规定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各级统计人员均应持证上岗。

二、实行统计制度职责上墙。明确统计机构工作制度和统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并统一制作上墙;建立考核管理办法。

三、建立统计名录库。分行业、分规模建立好统计单位名录库,并录入计算机管理,定期做好更新维护。

四、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按规定要求搜集整理好各种原始统计记录,并作为汇总产生统计报表和统计执法检查的依据;使用统一的账本建立各类统计台账,使用和推广电子统计台账。

五、规范统计调查行为。各类统计报表必须与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相符,须经填表人签名,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对外提供或使用统计数据,必须与区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相一致。

六、强化统计执法检查

(一)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和《海南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不断提高统计法制工作水平。

(二)统计执法检查要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对本级统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自查,对所属统计单位要有重点地进行检查,检查面积不少于10%

(三)严格依法统计,自觉抵制授意篡改统计数据资料或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积极检举、举报统计违法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统计违法嫌疑的,应及时上报区统计局立案查处。

(五)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六)检查督促《统计单位登记证》和统计人员《统计证》的变更登记和年检工作。

七、规范统计档案建设。分专业分类别及时完整地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归档管理。组织指导村(居)委会和规模企业及时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并做到专册专柜管理。

八、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并链接统计专网,推行网上直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企业也要创造条件,推进统计数据网上直报。

演丰镇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根据我镇现有车辆使用情况,特制定如下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党政办负责根据区政府公车管理有关文件,制订本镇的公车管理制度,规范公车管理,并可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调整本制度。

二、定点修理。全镇公车实行定点维修。公车更换配件应事先由车辆驾驶员(或使用人)填报《汽车维修配件申请单》,到厂家报价,维修费用需请示镇长审批,方可维修。因公外出车辆需在当地维修的,应及时向镇长报告,按有关财务制度报账。定点维修厂家每季度由党政办结算一次,驾驶员(或使用人)不参与现金结算。

三、定点加油。根据镇公车使用实际,实行一车一卡、定量充值加油。镇公车凭加油卡刷卡加油。油量、油型按车况确定,镇不另行报销市内油票。因工作需要异地加油的,及时向镇长报告。

四、公车年检、年审由党政办(或使用人)办理,并做好详细登记。如造成不必要损失(如滞纳金、罚金等),视情况追究车辆使用人和车辆管理员的直接责任,由双方各自承担罚款金额的50%       

五、安全、司乘管理。机关所有公车晚上必须停放在车库或者有围墙、铁门的院子内。车辆行驶必须高度注意安全,擅自将车辆借作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承担由保险公司赔偿后个人负担的金额外,还将按事故金额的比例罚款。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演丰镇财务及资产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工作职责:

1.负责会计核算。以政府各部门为核算单位,分别设立账号进行独立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2.实施会计监督。在经费审核过程中,严格按有关程序及时办理各项资金收支业务;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报销手续,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无预算或与预算项目不符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3.负责政府本级预算外经费、非税收入、社会保险基金和个人所得税的收缴、结算和管理。

4.负责政府干部、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的发放工作;

5.负责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资金供应,高效使用;

6.负责会计人员、报账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二)报账员工作职责

1.负责编报本部门、村(委员会居民

2.负责办理本部门、村(居)委会预算外收入上缴,并按有关规定申报已上缴预算外经费的返还;

3.负责办理本部门、村(居)委会日常经费支出及专项支出的报账业务;

4.负责保管、使用本部门、村(居)委会的定额备用金;

5.负责建立本部门、村(居)委会经费收支台账、往来款项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与政府财务室核对,对往来款项及时进行清理、偿还,对历史遗留的呆账、坏账提出处理意见;

6.协助本部门、村(居)委会负责人向上级部门和财务室申请各项经费,并将经费支出的相关文件和审批手续复印件及时送财务室;

7.负责办理与本部门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市里相关文件规定,属于规定的采购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

8.审查归集原始凭证,把关好部门经费的报销。

(三)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

1.备用金是政府经费周转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备用金额为 5000 元,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现金支出。

2.政府领导要定期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督促报账员定期盘点备用金,一旦发现报账员有利用备用金舞弊行为,除给予相应处分外,要立即将其调离报账员岗位。

(四)报账员纪律

1.报账员受理经济业务经办人提交的原始凭证时,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初审,凡初审不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2.报账员对所预借的备用金保管、使用负有完全责任。备用金只能用于日常零星业务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3.报账员要及时办理经费结算报销手续,当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原则上当月结算报销,不能跨年度报销。

4.报账员必须自觉接受本部门和财务室对所借备用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以保证备用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5.保障员办理保障时,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报有关领导办理审批手续,不能跨越程序报账,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报账。

(五)报账工作程序和规定

1.报账员接受单位领导和业务经办人报销的发票时,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一是原始凭证必须具有报销部门的名称、日期及购买商品的名称、单位、数量必须填写齐全,凭证大小写金额要相符;二是原始凭证必须具有当地税务监制印章;四是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出具单位公章;三是属于基建项目的,发票必须由我辖区税务局开具,或在我辖区税务局补交应缴纳的税款;

四是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五是报账员对初审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算清凭证的张数,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填制《费用报销单》,按程序审批。

2.各部门必须依据明细预算确定的项目开支范围进行经费报销,不得擅自调整项目或扩大开支范围。所有经费的报销,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附有必要的资料,并遵守以下规定:一是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国家规定可作报销的税务发票、其他专用收据等,票据必须要素齐全、内容完整、书写清楚,并盖有填制单位公章,票据所填内容必须与出票单位的经营范围一致,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刮擦;二是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在发票背面签字;三是采购成批物资、器材按政府采购办法,必须附有《政府采购报告单,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必须填制《固定资产增加报告单》,经资产管理部门登记盖章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四是对于所开品名为“办公用品”“食品”“配件一批”等之类的发票,必须附有所购物品清单,注明各种物品的单价、数量、金额,物品清单须加盖售货单位公章;五是特殊情况下,确实有经费支出,而又不能取得正规的原始凭证的,由经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经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予以报销。

二、资产管理制度

(一)镇办机关所有资产购置与管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须有两位以上同志具体承办财产登记、存档、检查等工作。

(二)镇机关各部门的所有固定财产,都必须根据登记确定的财产,明确保管财产的责任人。

(三)确定的登记、检查人员必须切实负责,做好财产登记工作,明确各项资产的使用、管理部门和具体人员,定期检查,如发现遗失、损坏(除易耗品外)要查明原因,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四)各部门需购买办公用品(含固定资产)的,统一向党政办公室登记,办公室汇总交镇长审核后统一采购、登记入库后再领发,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置办公用品,未经批准的,机关费用由个人负责支付。

演丰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监督管理,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我镇农村大局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农村财务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含村改居)、村民小组、镇政府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等单位(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是指其在组织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本单位的公共事务过程中有关资产和财务的收支活动,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的收入和支出、财务的取得和使用等。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遵循村民所有、自主支配、分户核算、统一监督、定期公开的原则对其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统一管理

第五条镇政府在镇财政所设立会计核算站,由核算站专职会计人员办理镇所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事项。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工作,以每个村委会为一级会计单位进行核算,村民小组作为二级核算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指定一名报账员,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财务工作,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有价证券等有关票据的使用和保管,并做好银行存款和现金收支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就近在银行(含农商行)开设一个银行账户,并在开户银行或信用社预留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和会计核算站人员印章的印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都必须存入该银行账户中,领取现金或银行结算转账时须盖齐上述三个印模方可支付。

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实行账、权、钱分管制度,即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管村级资金、代记账,资金使用由村审批,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核和监督,村助理会计(报账员)负责收入上报、现金支取、结算和报账。会计核算站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监管和服务机构,负责其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不干预日常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核算采用会计电算化核算管理制度。

第三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条会计核算站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能够胜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核算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的业务辅导和培训,逐步提高全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凭证分类核算建账,并做好会计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保管工作。

(四)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管好用好集体资金,提供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监督管理。

(五)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促进农村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财务公开和签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会计法》加强财务管理,对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开支单据,坚决拒收,不徇私情。

(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公款私借,不准贪污挪用,不准超过库存限额留用现金。

(三)严格审批制度,无论金额大小开支,不经审核不得擅自越权支付。

(四)严格做到日清月结,按时按顺序登记好账目,经常盘点现金,及时同会计核对金额,做好账款相符。

第四章现金、存款、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存款监控制度。

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制度,配备报账员负责办理现金收入、备用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村(组)只开设一个银行存款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金全额纳入“三资”管理服务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开支采取报账员到会计核算站领取备用金的办法,村(组)备用金限5,000元内,严禁设账外账、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

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并及时入账,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一切现金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税务发票),同经手人签注事由、证明人证明,并经规定权限签批后方能报账。原则上不能使用无税务印章的收据等白条报账入账,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收据凭证的,单张凭证金额不得超出200元,并加上理财监督小组长签名。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报账员有权拒绝付款。代理服务中心会计有权拒绝接收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票据。

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余,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对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开支须办理转账结算。支票、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同银行(含农商行)核对账目。

第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 (专用设备1,000元以上) 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是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可列为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站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进行备案保管,登记入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五章财务开开支

第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实行限额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

1、用于集体生产建设性的开支审批权限:1 万元以内开

支由主任(组长)审批;1-5 万元(含5万元)的开支由村委会(村民小组)班子共同讨论通过,并签名确认后由主任(组长)签批;5-10 万元(10万元)的开支由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签名确认并经民理财小组审核后由主任(组长)签批;10 万以上的开支应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签名确认,报镇“三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主主任

2、用于非生产建设性的开支审批权限:3 千元以内由主

任(组长)审批;3 千元至1 万元万元)的开支由村委会(村民小组)班子共同讨论通过,并签名确认后由主任(组长)签批;1 -3 万元(含3万元)的开支由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签名确认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主任(组长)签批;3 万以上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签名确认后由主任(组长)签批。个别资金量较少的村(组)财务开支审批额度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原则上上限不得突破上述定额。

第二十条村(组)必须建立借款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各种借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私自借款。特殊情况下的个人借款,金额在1,000 元以下由主任(组长)审批;1,000 元至3,000 元由村(组)班子集体讨论,主任(组长)签批。借款必须于三个月内结清,并按“谁审批、谁催收、谁归还”的原则负责追讨和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重大项目立项投资实行报告制度,大额工程(包括维修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流程审核,实行公开招标。报账时,除履行正常财务审批手续外,还应附村“两委”集体研究会议决议,项目协议书,工程预、决算书,税务部门开具的原始发票等。

第六章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新一届村民代表产生之后,根据人口和经济状况,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3-7名人员组成民主理财小组,其中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占三分之一,其他群众占三分之二。

第二十三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是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工作积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农村财务知识。

第二十四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认真审查和核算职权限额内的每笔开支,以民主方式表决通过,对大项财务开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民主理财小组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认真听取,反映村民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存在问题加以改进。

第二十六条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实施情况,每季度重点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开支和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检查,检查的情况应向村民公开。

第二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每个季度要向村民公开,对村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开,增强村民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统一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村民应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等情况,集体资产增减变动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财务审计监督制度

第二十九条三资托管会计核算站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派出有关人员对所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收支是否及时存入银行账户和上报会计核算站入账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  为加强村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应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进行检查,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可要求有关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派员参加,以增加检查工作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第三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认为有必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可以派出由村干部和村群众参加的督查组,到会计核算站检查本村的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会计核算站的工作人员应热情和毫无保留的提供。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章会计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法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调职。

第三十四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未了事项。

第三十五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第三十六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第三十七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八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对档案应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严防失窃、虫蛀、受潮、霉变、鼠咬。

第四十条调阅有关档案资料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必须报请“三资”代理中心领导小组同意,并有借条,限期归还。

第四十一条档案不得涂改,不得随意销毁。

第四十二条会计年度终了后,会计人员要将会计资料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进行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并建立会计档案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两年后,会计核算站将会计档案移交给村委会保管。

第九章附 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演丰镇“三公开“制度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加强监督、促进发展的原则。要把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各项监督和促进村级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要以真实为前提,公开事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便于群众监督。

(三)坚持和谐安定、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化“三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把各项公开工作纳入全镇和谐稳定和反腐倡廉工作中。

(四)坚持公正透明、相互结合的原则。要以党务公开工作为龙头,带动和贯穿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形成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的“大公开”的格局。

第二条“三公开”包括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

(一)党务公开包括: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

4、村级班子建设情况;

5、党员发展和管理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8、其他有关情况。

(二)村务公开包括:

1、基本概况;

2、村年度工作计划、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及执行情况;

3、兵役、婚姻、人口变动、计划生育及困难补助情况;

4、土地征占用、村民建房审批等;

5、村务公开意见反馈表;

6、村民代表联户(村干部联片)制度;

7、村民代表联户主要活动情况(培训、上门、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三)财务公开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收益分配表;

3、会计科目余额表;

4、货币资金盘点情况表;

5、财务收支情况表;

6、各行业承包租赁合同兑现、投资情况表;

7、村(社)干部报酬明细情况表;

8、各项应收款项明细表;

9、各项应付款项明细表;

10、重大工程项目及预决算情况明细公开表;

11、捐赠、补贴、补助对象明细情况表;

12、村民小组招待交际费逐笔公开表;

13、土地征用及土地征用费发放情况表;

14、现金逐笔明细公开表;

15、村级租赁资产租赁资金、期限、面积、按合同缴款等情况表。

党务、村务、财务严格按公开的内容逐条、逐笔公开。

第三条公开形式。各村要在活动场所院内醒目位置设立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栏,采取张榜公布。一般村务在村公开栏公示,重大村务或村民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应采用各种会议、告村民书、村民手册、民主听证会、广播、电视等有效形式进行公开。

第四条公开时间。一般村事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一事一议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一般至少每月公布一次,公开时间在每个月的10号之前,公布时间一般不少于十天。

第五条  公开程序。

(一)一般村民

(二)涉及村民普遍利益或村重大事项,还需经党员大会、民主协商、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公示。  

(三)村财务公开程序:村财务审批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审批,一般每月或每季度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记账财务进行审查(属于不合理的支出,应予以追回),报镇财政所记账,并由镇财政所提供盖章的公布表,由村委会负责公示。  

第六条认真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村民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投诉,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委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支部、村委会询问,村委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村委会要对“三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村民对党务、村务和财务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问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上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部门接到反映后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演丰镇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接待费管理,根据区纪委、区监察局和区财政局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镇政府机关。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镇政府机关因公务活动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即接待上级机关、外地有关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我镇执行公务活动等必须支付的合理的用餐费用。   

第四条  严格招待标准   

1.招待工作坚持“以事为主、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及外地来人,提倡招待工作餐。如确需宴请,可在迎来、送往时各安排一次。宴请的标准为省部级机关来人,每人每餐(含陪餐人员)不超过80-100元;,市级机关及外地来人每餐(含陪餐人员)不超过60-80元。酒水费用不超过餐费的二分之一。其余时间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工作餐一律不安排酒水。

2.同区直机关各部门、区内其他镇、本镇等之间工作交往,不安排招待。确因误餐需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工作餐一律不安排酒水。   

3.陪餐人员根据来人单位对口陪同,一般控制在2人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原则上不超过4人。

4.因招商引资工作需要,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可视情适当放宽。   

第五条  严格审批程序   

1.公务接待必须实名登记,承办部门应按照“三员”(审批、经办、证明人)分离、“三单”(审批单、菜单、发票)齐全的要求,严格接待标准及费用报销审批。  

2.公务安排接待,由承办人员如实填写《公务接待用餐审单》,报镇负责人审批。   

3.承办人员凭《公务接待用餐审单》、原始菜单、接待饭店餐饮发票,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按照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  严格支出管理   

1.公务接待的餐饮费用在报销入账时,其会计凭证必须做到公务接待呈批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三张单据齐全。违反“三单合一”规定的,财务处不得报销;超标准接待的,按标准予以报销。   

2.招待费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在“招待费”科目中单独列支。不得将招待费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也不得将其他费用支出项目列入“招待费”科目。   

3.各类会议的餐饮费应列入会议费用。为准确掌握接待费及餐饮费用开支情况,必须将住宿补贴费用和餐饮费用分别入账,分别统计。    

第七条严格监督检查   

1.加强源头治理。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严禁私设小金库,禁止将公款招待费用变相转移到其他经费收支,坚决制止超出镇财力的接待费支出,各部门接待费用在从严控制中要逐年下降。   

2.强化公务接待监督检查。镇纪委要定期开展公务接待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发挥镇会计管理人员日常监管的作用,从收支两个渠道把关好公款招待费的支出。   

3.严格执行财务“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做到每季度公布一次,公布内容应包括公务接待费支出总额,用餐费支出总额,接待来客的批次和人数,同比上升或下降的数额及原因。  

第八条严肃公务接待纪律。杜绝用其他费用来冲抵接待费的,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负责人,将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安排接待并报销费用的,违反规定在下属单位和企业报销接待费用开支的,除向报批人追缴报销费用外,其经办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又拒不纠正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附则  

1、本《规定》如与国家今后出台的有关规定标准不一致,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   

附:演丰镇政府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

演丰镇政府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

单位一:                                        时间:                    

来客情况

来客主要人员

名、职

  

职 务

拟定

啤酒、饮料

实收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审批意见

注:接待费报账须凭此审批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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