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5月13日美兰区共受理海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有效办件73件,其中投诉类64件,占87.7%,咨询类5件,占6.8%,建议类3件,占4.1%,紧急类1件,占1.4%。主要热点问题有:物业问题(23件)、土地征收问题(7件)、土地纠纷问题(6件)、物价问题(5件)。
二、逾期情况
5月13日无逾期办件。
三、处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办件量 |
按时办结 |
审批中 |
退回 |
1 |
美兰区人民街道办 |
17 |
8 |
8 |
1 |
2 |
美兰区海甸街道办 |
12 |
10 |
2 |
0 |
3 |
美兰区演丰镇政府 |
10 |
4 |
5 |
1 |
4 |
美兰区房屋征收局 |
10 |
4 |
5 |
1 |
5 |
美兰区物价局 |
9 |
0 |
7 |
2 |
四、难点问题
关于市民来电咨询《演丰镇政府和群庄村委会侵占村民合法权益》工单结果的问题(2017480474)
市民来电咨询:(政府工单号2017382870)《演丰镇政府和群庄村委会侵占村民合法权益》工单结果
工单内容:
市民来电反映:美兰区演丰镇政府伙同群庄村委会书记冯尔铭和小园村民小组组长陈明侵占村民1000多万 。具体情况如下:
一、冯尔铭所管辖村小组15个“多喜、连柯…等自然村,所有的卖地租地均插手获利。光从下园村民小组就拿走1000多万!
二、演丰镇政府将每个小组卖地租地均收取18%手续费,请政府明确回复是何文件允许这种收费,巨大的费用落于何处?!
三、美兰湖租地280万尚96万未收!
穗琼公司买地500亩,每亩仅6000元,是买是骗?120万拿走500亩地,青苗款290万,迁坟36万,共500多万未付,而冯尔铭和该村小组长写假证明,说欠款已付清给琼山国土办理土地证 。
四、美兰机场二期用地77亩,每亩16.4万(扣除18%手续费,实为每亩20万),只收到871万,剩下405万机场负责人说已付清但不知落入谁手?并且 经查,该款于2016年8月14日转入陈明深个人账户(有复印凭证为证),而镇政府一直不承认此笔款项已转出。投诉12345演丰镇委朱书记说待冯尔铭书记处理妥当土地争议后再拨给你们(2017年1月23日12345答复),后1月25日答复待国土换批文后付清此款,忽悠老百姓!而后却将405万转走至个人账户!严重违纪!难平民愤!
我们郑重恳求市领导重视,进行查处,给我们村民一个合理解释!如有需要,可联系市民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并要求美兰区政府及纪委进行答复。
2017-03-24 09:19美兰区演丰镇政府答复:接到市民投诉后,我镇朱一兵副书记于2017年3月22号调查核实,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明显不是事实,领款人和村民小组长分别是两个人,领款人叫陈明深,村民小组长叫陈明,附领款回执单和领款人,村民小组长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于3月24号09:08打电话告知市民。(政府工单号2017368863)
市民再次反映:表示职能局虽已与其联系,但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且问题未得到解决,请职能局针对市民提出的问题核实处理。
市民来电补充:该村委会书记冯尔铭无贪污款项,请职能局核实处理!
【2017-05-09 09:51:50 376】
已告知市民,2017-03-30 美兰区演丰镇政府回复:接到市民的补充后,由于之前市民举报的办件期限是10天,我镇纪委还在调查当中,请市民耐心等待。
【2017-05-10 09:31:14 美兰区演丰镇政府-演丰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李雪霞】
2017年5月9日下午18:25分和投诉人进行电话沟通,并听取投诉人不满意的原因,投诉人觉得对405万补偿款的去向有疑问,经过沟通,投诉人同意由相关部门经过了解后,再对他做出解答。
【2017-05-11 11:24:15 3314】
市民再次来电反映:答复不符实,市民表示该笔费用属于村民,要求尽快将补偿款还回,请职能局核实处理。
【2017-05-12 09:56:45 美兰区演丰镇政府-演丰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李雪霞】
经调查了解,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为省、市重点项目,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土地征收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严格按照省政府2014年下发的琼府[2014]36号文标准执行,每亩征地价格为164186元,其中包含116976元/亩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47210元/亩奖励帮扶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照琼府[2014]36号文的标准进行清点,评估及赔付。? 此次机场二期项目征地涉及征收群庄村委会下园村土地77.74亩,因历史遗留问题该地块中下园村村民小组与原琼山县委、县政府干部存在争议地43亩:“2002年经村民小组签名盖章确认,将原下园村水沟坡地改换至机场新村后下园坡地,该地块属于改换地。”为了妥善解决该地块问题,圆满完成征收任务,演丰镇委镇政府多次组织双方召开协商会,细致研究探讨解决方案,经双方同意后(下园村民小组于2016年6月23日20:00召开全村村民大会讨论研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名同意分配方案),签订了土地权益分配调解书:“43亩争议地之中的3亩面积,为村民小组当时开辟的建房道路面积无偿赠与原琼山县委、县政府干部职工不计款,现3亩面积权益归还为村民小组所有,原琼山县委、县政府干部职工权益面积40亩,按10万/亩计算,并同意给予原琼山县委、县政府干部5万元工作协调经费,合计权益款项人民币405万元;下园村权益款项人民币251.7442万元。”因原琼山县委、县政府老干部全权授权委托陈明深(身份证号460021195****50016)办理相关手续,所以经双方同意,群庄村委会下园村民小组申请美兰区土地征收办将405万元权益款项汇入原琼山县委、县政府干部陈明深个人账户内,并签订了土地分配调解书及解除原出让土地《协议书》的协议书。关于投诉人对补偿款405万的去向不认同,在今天的四月初,我镇成立调查组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依次开展调查,其中就包括投诉人反映的405万,经过调查了解,征地补偿款405万拨付到琼山老退休干部陈明深个人账户,他们资金的使用我们无权调查,如投诉人一直不认同,建议由相关部门调查。
【2017-05-13 16:54:00 3104】
市民再次来电反映:答复不符实,市民表示该笔费用属于村民,要求尽快将补偿款还回,请职能局核实处理。
职能部门受理热线办件回复热线工单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具体办理时间;2、具体办理地点;3、具体处理部门及工作人员;4、具体处理过程及结果;5、如未解决的,应提出下一步计划及措施。该问题答复意见不明确,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明确该问题的归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