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9319703-6/2022-00583 分类: 规划计划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15年05月29日
名  称: 海口市美兰区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美兰区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

按照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海审发【20157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区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 进一步规范管理行政审批事项

1. 严格执行“应进必进”,规范管理保留事项

    要严格按照“部门应进必进、事项应进必进”的原则,实现区、镇(街)、村(居)所有部门、所有事项两个100%进驻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因特殊原因尚不能进驻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相关部门要按规定使用海口市行政审批系统实施网上审批。决不允许任何部门不进驻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或不使用海口市行政审批系统实施网上审批逃避监管;决不允许事项不进驻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或两头受理、体外循环。对予以保留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目录管理办法实施编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编码确认,任何部门不得实施或要求提供。

继续规范管理予以保留的事项,严格执行2014年核定的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巩固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简化申报材料和规范审批服务标准的成果。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服务中心、区法制办、区重点办、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各村(居)。完成时限:全年。

2. 规范窗口受理行为,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依据《行政许可法》要求,重点对“不予受理”、“补正材料”等行为进行规范,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系统功能,规范窗口受理、职能局预审等行为,从源头上解决一次性告知问题。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服务中心、区法制办、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完成时限:全年。

二、规范行政事业收费

3.取消、免征、搁置部分行政事业收费,规范行政事业收费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取消、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收费的规定,停止所公布的取消、免征事业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最新公布的取消、免征行政事业收费事项停止收费。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范围和标准收费,决不允许擅自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列入目录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必须使用市财政收费系统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或电脑开具一般缴款书;必须使用POS机或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窗口缴纳。原则上所有收费都必须在各级政府服务中心窗口完成,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进驻的,必须提出申请,按批准的方式统一规范收费,严禁收费逃避监管。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法制办、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完成时限:全年。

4.有章可循,编制行政事业收费目录和编码

对予以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制目录并进行编码,实施目录规范化编码管理,没有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准收费。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公布行政事业性项目目录,实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公开。

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改办、区法制办、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完成时限:6月底前。

三、   继续推进“三集中,两到位”

5.重新调整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审批办审批职能,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将相关单位的审批职能明确归属到审批办,原则上,行政许可事项应100%集中到审批办办理。

牵头单位:区编委办;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完成时限:2015年底前。

6.人员到位,完善充实审批办

还未成立审批办的各部门要参照市直部门的模式于5月底前成立审批办;已成立审批办的单位必须在完善上下功夫,审批办领导未到位的必须于5月底之前全部到位;审批办人员未充实的必须于5月底之前完成。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政府服务中心、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完成时限:6月。

四、继续推进创新审批方式

7.“优质、高效、便捷”,推出我区新一批便民措施

继续以“优质、高效、便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扎实为民、努力提高职能部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为抓手,适时推出我区新一批便民措施。同时加大对各职能部门落实便民措施和实施情况的督察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府服务。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服务中心、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完成时限:6月底前。

8.不断完善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实施多级多项上下联动审批成果

在全面实施“二代残疾人证”、“高齡老人长寿补贴”、“再生育审批”等多级上下联动审批的基础上,2015年,区、镇(街)、村(居)服务中心(站)要继续完善多级上下联动网上审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运行,做到真正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件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使广大群众在家门口真正享受到快捷、方便的政府服务。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责任单位:区计生委、区民政局、区信息中心、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各村(居)。完成时限:全年。

9.创新审批方式,全面实施网上审批

1)严格按照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的实施网上审批要求,继续实施我区所属部门的所有事项(个别特殊事项经批准同意外)的互联网网上申报;审批事项网上申报及办理率达80%以上,全程网上审批率达40%以上。在公开办事指南的基础上,推进审批进度、审批意见及审批结果全流程在互联网上公开,实现市民与审批人员网上交流互动。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责任单位:区信息中心、区直相关部门、区政府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2)全面推进完善区、镇(街)、村(居)党政内网网上审批,实现网上审批一条龙服务。

牵头单位:区政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信息中心、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各村(居)服务中心(站)。完成时限:全年。

10.深入推进联合审批,为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打破部门界限,取消前置审批条件约束,加快推进联合审批。严格按照《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供地、规划报建、施工、竣工验收五个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基本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区重点项目联合审批机制,要在优化流程、简化材料、强化协调上下功夫。同时推动重点和民生项目进行联合图审,严格落实《海口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有效缩短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区重点办;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政府服务中心、区直相关部门、区效能办。完成时限:全年。

11.全面规范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

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海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服务中心、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各村(居)服务中心(站)。完成时限:全年。

五、继续实施强区(镇)扩权权项下放

12.承接省、市下放事项,实施强区扩权

 区直相关部门要承接好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主动与省、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了解和学习事项审批服务需要的技术技能,确保所有下放事项按规定要求平稳过渡由我区受理办理。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法制办、区政府服务中心、区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13.简政放权,继续实施强镇扩权权项下放

各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对镇属部门进行调查摸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2015年需要区政府及区直相关部门下放的权项;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能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减放并举、依法下放、权责一致、提高效能的原则,增强大局意识,打破部门利益提出本部门2015年需要下放的权项。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审改办要对镇、区直相关部门提出的下放情况收集、归类、统计,组织人员到各镇、区直各相关部门调研,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提出2015年拟下放的权项,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区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2015年下放权项的各项工作,要制订好下放实施方案,移交相关资料。对各镇参与行政审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镇要做好有关承接工作,确保事项接得住、办得好。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法制办、区政府服务中心、区直相关部门、各镇。完成时限:全年。

六、推出“三单”管理模式,发布首批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

14.明确职责职能,制定并推出我区首批权力清单

按照“全面清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压缩限权、公开示权、监督制权”的原则,对政府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明确政府各职能做什么,同时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明确权力运行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做到可执行、可考核、要问责,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编委办、区审改办、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完成时限:全年。

15.明确“界限”,制定并推出我区首批负面清单

开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模式试点工作,明确企业不能做什么,制定并推出我区首批负面清单,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项目等。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科工信局、区法制办、区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16.明确监管职责,制定并推出我区首批责任清单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列明政府职能部门各种审批后续监管措施,包括分级分类管理措施、黑名单管理措施等,推出我区首批责任清单。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效能办、区编委办、区法制办、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完成时限:全年。

七、继续实施行政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

    17.服务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规范区、镇(街)、村(居)三级服务体系

严格按照《海南省政务规范化服务指导意见》精神,落实区、镇(街)、村(居)三级服务体系规范服务工作。规范服务场所,区级服务中心建立满足行政审批服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其他服务区域及配套设施等功能需要的政务服务场所;规范人员管理,并保持行政审批办公室或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和服务流程,做到应进必进,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保障服务中心规范运行。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责任单位:区信息中心、区政府服务中心、各镇(街)、各村(居)。完成时限:全年。

    18.加强培训,全面使用我市行政审批系统

要及时更新区、各镇(街)、各村(居)参与行政审批服务人员的信息,及时为审批人员开设帐号、分配权限,组织人员培训,确保所有镇(街)、村(居)全部统一使用市行政审批系统实施审批和服务。区直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人事管理权限为参与行政审批和服务人员开设帐号和分配权限,确保我区全面使用市行政审批系统审批和服务。区信息中心要及时提供培训和技术保障服务;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各村(居)要及时将参与行政审批服务人员信息和帐号开设情况报区审改办备案。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责任单位:区信息中心、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各村(居)。完成时限:6月底。

    八、强化对行政审批服务的监管

    19.有权不可任性,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采取有效措施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以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食品药品、旅游市场、建筑施工、土地使用等为监管重点,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科学技术,实施网络监管、现场监管、实时监管。建立科学、公平、便民的监管机制和相关制度,为企业和市民提供一个公平、公正、舒畅、便利的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编委办、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完成时限:全年。

20.强化实时监控功能,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监管作用

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监控功能,强化对政务大厅人员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制止、纠正窗口工作人员作风纪律松散、服务态度恶劣、服务水平低下等不良行为,督促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服务市民,自觉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即时监控功能,实施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的过程监控。督促参与审批服务人员按时按质办理相关事项,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提速提效。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不按规定录入审批意见、超规定时限、违规审批或不审批、无正当理由退档等行为及时处理,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系统的综合督办功能,督促各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区领导及相关部门的督办件,强化执行力,推进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实现相互配合、协作共治,形成政府坚强的执行力。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效能办、各窗口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九、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21.消除“红顶中介”,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区直相关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参与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管,及时督促参与行政审批服务的中介机构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参与审批服务事项的服务承诺、完成时限、质量保证、收费标准等信息;建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登记制度(即“黑名单”制度),从而建立并完善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对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的行为依法限制或禁止参与审批的服务。行政投诉服务热线要及时受理和办理有关对中介机构的投诉,区政府服务中心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中介机构进驻区政府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责任单位 :区法制办、区政府服务中心、区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2.公开透明,及时公开行政审批服务信息

严格按照《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行政审批服务依据、行政审批服务规范标准、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理进展等行政审批服务的相关信息。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政府服务中心、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完成时限:全年。

23.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在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向区属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延伸的基础上,在公开内容、公开时限上不断完善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档次和水平;有条件的村(居)要试点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区直相关部门的各下属单位,凡工作职责与企业和市民密切相关的,都必须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及时公开本部门信息。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政府服务中心、区直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各镇(街)、各村(居)。完成时限: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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