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公开政务信息,以方便群众办事,制订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制度是指将单位内设机构及其职能,工作人员姓名、职责、去向、办事流程、依据、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利于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除涉密不宜公开的,凡与权利义务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都属于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作机构职能和工作人员的身份、职责;办事流程、时限,服务承诺,责任追究,违纪监督投诉电话;
(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三)为民办实事项目与执行情况;
(四)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规定;
(五)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或服务项目;
(六)本部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干部任免、奖惩、财务收支等情况;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及方法:
(一)街道、各社区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上墙公开,不同内容可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公开。
(二)公开时间实行长期、定期与临时相结合,坚持做到一般事项定期公开、重要决策适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对有关财务收支、大额资金分配等实行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在范围上,对外公开与对内公开相结合,年度目标工作任务、为民办实事项目、政府兴办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重要事项对外公开;对机关内部事务、干部考核考勤等,在内部公开。
五、政务公开的程序:由相关责任科室部门负责收集有关公开事项、内容,按政务公开审核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开;
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领导负责制,加强领导和监督检查。要实行政务公开定期汇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限期纠正、整改。对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七、建立投诉、反馈制度。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