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38-3/2022-00694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美兰区新埠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5年01月01日
名  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申办(初审)
文  号: 主 题 词: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申办(初审)

附件31.1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批服务流程图

(权力运行流程图)



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








附件31.2

事项编码

46010800JH-FW-0031-XB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申办(初审)

行使依据

国人口发〔200778号《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1 特别扶助对象:一、扶助对象夫妻均应在19331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包括曾生育过一个以上子女但同时只存活一个子女,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且同时存活过两个以上子女,但以后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应合并计算。但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符合扶助条件,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子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的子女数计算。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是指被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认定、审核的符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三级以上(包括三级,下同)残疾标准,并持有其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 特别扶助金标准:扶助金标准: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以时间先到为准)。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发放。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发放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发放扶助金。”《海口市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达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给每人每月150 元的扶助金,直至其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扶助金发放标准随当地低保金额标准增加而增加。……除国家和省按规定拨付的资金外,扶助金由市、区财政按5545 比例承担。”

办理主体

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海口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审批服务表;

2、本人相片四张;

3一户一卡家庭信息表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计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协办:计生办)

办理地点

新埠岛中坡村28号银河酒楼旁

联系电话

66222321

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岗位说明

详见附件31.1;附件31.2

服务表格

《海口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件31.3

范例

见附件31.4

常见问题解答

专家解答

监督电话

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063;街道办事处66222321

在线办理链接

进驻中心情况

实地进驻 ■ 联网进驻□ 未进驻 □

领导审核

公示7

经办人调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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