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8.1
初婚一孩生育服务证审批服务流程图
(权力运行流程图)
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
附件28.2
事项编码 | 46010800JH-FW-0028-XB0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 |
事项名称 | 初婚一孩《生育服务证》核发 |
行使依据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第十七条第一款“提倡农村居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双方可以自主安排生育时间。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可以在怀孕后持结婚证向女方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申报,领取生育服务证,凭证免费享受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服务证的申领、发放和管理办法,依照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结婚证〉与一孩〈生育服务证〉同时发放实施管理办法》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以及户籍在省外居住在我省的初婚初育公民适用本办法。”第五条“人口计生、民政部门业务协调,分工合作,专人负责,资源共享。(一)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发放《结婚证》并向办证窗口的人口计生部门提供领取《结婚证》当事人的婚育信息。(二)办证窗口的人口计生部门提供一孩申报表、一孩《生育服务证》、《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并负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
办理主体 | 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海口市初婚一孩生育服务证申报审批服务表;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协办:计生办) |
办理地点 | 新埠岛中坡村28号银河酒楼旁 |
联系电话 | 66222321 |
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岗位说明 | 见附件28.1;附件28.2; |
服务表格 | 《海口市初婚一孩生育服务证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28.3 |
范例 | 见附件28.4 |
常见问题解答 | 专家解答 |
监督电话 | 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063;街道办事处66222321。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进驻中心情况 | 实地进驻 ■ 联网进驻□ 未进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