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7.1
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审批服务流程图
(权力运行流程图)
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
经办人入户调查
公示3天
领导审核
附件47.2
事项编码 |
46010800JS-FW-0047-XB0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 |
事项名称 |
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初审) |
行使依据 |
1、《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2、《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 (一)房屋已出售且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 (二)已交付使用的30%以上业主书面联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已推选业主代表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报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指导和协助。 3、《关于海口市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 |
办理主体 |
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海口市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申报审批服务表; 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业主大会相关材料(含:推荐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公示、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原件)、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开箱验票证明资料、原始会议纪要); 4、业主委员会委员未欠交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证明、产权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5、业主名册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8个工作日(含公示3天计3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协办:社会事务办) |
办理地点 |
新埠岛中坡村28号银河酒楼旁 |
联系电话 |
66222321 |
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岗位说明 |
见附件47.1;附件47.2; |
服务表格 |
《海口市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47.3 |
范例 |
见附件47.4 |
常见问题解答 |
专家解答 |
监督电话 |
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063;街道办事处66222321。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进驻中心情况 |
实地进驻 ■ 联网进驻□ 未进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