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38-3/2022-00689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美兰区新埠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5年01月01日
名  称: 经济适用住房申办(初审)
文  号: 主 题 词:


经济适用住房申办(初审)

附件45.1

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申办审批服务流程图

(权力运行流程图)







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











镇街审核:镇街联合村居入户调查、公示



公示10





区住保中心审查、公示



公示10




区住房保障中心核准




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备案


公示10








附件45.2

事项编码

46010800JS-FW-0045-XB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

事项名称

经济适用住房申办(初审)

行使依据

《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73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海口市美兰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海口市美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二)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

办理主体

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批服务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证明,包括家庭人数、工作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

4其他材料:其他材料:户口不属本市主城区常住城镇户口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及申请人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的证明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含公示10天计8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协办:社会事务办)

办理地点

新埠岛中坡村28号银河酒楼旁

联系电话

66222321

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岗位说明

见附件45.1;附件45.2

服务表格

《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45.3

范例

见附件45.4

常见问题解答

专家解答

监督电话

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063;街道办事处66222321

在线办理链接

进驻中心情况

实地进驻 ■ 联网进驻□ 未进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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