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38-3/2022-00688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美兰区新埠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5年01月01日
名  称: 临时救助(初审)
文  号: 主 题 词:


临时救助(初审)

附件24.1

临时救助审批服务流程图

(权力运行流程图)





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











经办人入户调查







公示7





领导审核

















附件24.2

事项编码

46010800MZ-FW-0024-XB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

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初审)

行使依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第二条:合理确定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和标准。临时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一)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二)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三)进城务工一年以上,且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的农民工等人户分离家庭;(四)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是临时救助申请的要件。在临时救助中,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家庭成员中有人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二)家庭成员中有人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三)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四)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办理主体

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海口市临时救助申报审批服务表

2、户口本。

3、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学籍证明、疾病证明书等证件;

4、家庭收入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计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协办:社会事务办)

办理地点

新埠岛中坡村28号银河酒楼旁

联系电话

66222321

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岗位说明

见附件24.1;附件24.2

服务表格

海口市临时救助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24.3

范例

见附件24.4

常见问题解答

专家解答

监督电话

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063;街道办事处66222321

在线办理链接

进驻中心情况

实地进驻 ■ 联网进驻□ 未进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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