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4.1
临时救助审批服务流程图
(权力运行流程图)
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
经办人入户调查
公示7天
领导审核
附件24.2
事项编码 |
46010800MZ-FW-0024-XB0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 |
事项名称 |
临时救助(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第二条:合理确定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和标准。临时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一)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二)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三)进城务工一年以上,且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的农民工等人户分离家庭;(四)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是临时救助申请的要件。在临时救助中,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家庭成员中有人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二)家庭成员中有人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三)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四)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
办理主体 |
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海口市临时救助申报审批服务表; 2、户口本。 3、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学籍证明、疾病证明书等证件; 4、家庭收入证明。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计5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协办:社会事务办) |
办理地点 |
新埠岛中坡村28号银河酒楼旁 |
联系电话 |
66222321 |
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岗位说明 |
见附件24.1;附件24.2; |
服务表格 |
《海口市临时救助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24.3 |
范例 |
见附件24.4 |
常见问题解答 |
专家解答 |
监督电话 |
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063;街道办事处66222321。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进驻中心情况 |
实地进驻 ■ 联网进驻□ 未进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