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38-3/2022-00686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美兰区新埠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5年01月01日
名  称: 城乡低保审批(初审)
文  号: 主 题 词:


城乡低保审批(初审)

附件18.1

城乡低保审批服务流程图

(权力运行流程图)





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











经办人入户调查







公示7





领导审核

















附件18.2

事项编码

46010800MZ-FW-0018-XB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

事项名称

城乡低保审批(初审)

行使依据

民发{2012}220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章第九条: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第二章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三章第十条(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办理主体

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海口市城乡低保申报审批服务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疾病证明或残疾证

5、申请人家庭入户核查表

6、家庭收入证明

7、婚育证明及离婚协议;

8、人户分离的由居住地民政局出具未享受低保证明;

9、家庭收入核查委托书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计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协办:社会事务办)

办理地点

新埠岛中坡村28号银河酒楼旁

联系电话

66222321

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岗位说明

见附件18.1;附件18.2

服务表格

海口市城乡低保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18.3

范例

见附件18.4

常见问题解答

专家解答

监督电话

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063;街道办事处66222321

在线办理链接

进驻中心情况

实地进驻 ■ 联网进驻□ 未进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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