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审批服务流程图
(权力运行流程图)
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
附件3.2
事项编码 |
46010800RS-FW-0003-XB0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 |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初审) |
行使依据 |
1、《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四条 凡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户口(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其他社会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五条 成立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实施本办法。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为居民医保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为居民医保的经办机构。各区政府和市人事劳动保障、卫生、财政、教育、监察、民政、房产、税务、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调做好居民医保的实施工作。 3、《海口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4、《海口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
办理主体 |
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报者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 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审批服务表 2、户口簿复印件; 3、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对象要出具相关证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即办) |
办理部门 |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协办:社保所) |
办理地点 |
新埠岛中坡村28号银河酒楼旁 |
联系电话 |
66222321 |
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岗位说明 |
见附件3.1;附件3.2; |
服务表格 |
《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件3.3 |
范例 |
见附件3.4 |
常见问题解答 |
专家解答 |
监督电话 |
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063;街道办事处66222321。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进驻中心情况 |
实地进驻 ■ 联网进驻□ 未进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