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38-3/2022-00682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美兰区新埠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5年01月01日
名  称: 实施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初审)
文  号: 主 题 词:


实施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初审)

附件26.1

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服务流程图

(权力运行流程图)





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



















附件26.2

事项编码

46010800JH-FW-0026-XB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

事项名称

实施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初审)

行使依据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拟实施中期以上(妊娠十四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证明。施行手术的单位应当在术前查验和登记受术者的身份证件及证明。未取得证明的,不得施行手术。禁止遗弃婴儿。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者不育的妇女。”

办理主体

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海口市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申报审批服务表

2、身份证、户口簿、一户一卡、结(未)婚证、B超单等证件及其复印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收费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协办:计生办)

办理地点

新埠岛中坡村28号银河酒楼旁

联系电话

66222321

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岗位说明

见附件26.1;附件26.2

服务表格

《海口市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件26.3

范例

见附件26.4

常见问题解答

专家解答

监督电话

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063;街道办事处66222321

在线办理链接

进驻中心情况

实地进驻 ■ 联网进驻□ 未进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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