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6.1
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服务流程图
(权力运行流程图)
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
附件26.2
事项编码 |
46010800JH-FW-0026-XB0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 |
事项名称 |
实施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拟实施中期以上(妊娠十四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证明。施行手术的单位应当在术前查验和登记受术者的身份证件及证明。未取得证明的,不得施行手术。禁止遗弃婴儿。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者不育的妇女。” |
办理主体 |
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海口市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申报审批服务表 2、身份证、户口簿、一户一卡、结(未)婚证、B超单等证件及其复印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收费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协办:计生办) |
办理地点 |
新埠岛中坡村28号银河酒楼旁 |
联系电话 |
66222321 |
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岗位说明 |
见附件26.1;附件26.2; |
服务表格 |
《海口市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件26.3 |
范例 |
见附件26.4 |
常见问题解答 |
专家解答 |
监督电话 |
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063;街道办事处66222321。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进驻中心情况 |
实地进驻 ■ 联网进驻□ 未进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