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详情请咨询各居委会),经村民个人申报,村民小组、新埠社区居委会和新埠街道办事处认真调查、审核后,现拟同意盖章证明(符小福、符明利、吴啊七)1户农宅报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及向美兰区住建局上报他们的《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表》(详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发布7天内携带相关资料向新埠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地址:新埠大道1—6号
联系人:尹东升
联系电话:15120995828
附件:符小福、符明利、吴啊七《土地权属来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