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880-7/2022-00515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布机构: 美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2年07月09日
名  称: 政务公开承诺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承诺制度





海口市美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政务公开承诺制度



 



一、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全面实行生育政策、奖罚政策,收费项目、标准、法律依据和办事程序公开,充分保障广大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严格遵守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核评估工作纪律。



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提供新婚期、孕产期等健康咨询指导,确保出生缺陷干预全覆盖,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三、落实农村人口、流动人口免费的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知情选择服务。



  四、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范流动人口管理,确保重点区域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



  五、完善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不断丰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内容,扩大政策落实覆盖面,提升“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品牌效应,改善民生民计,构筑和谐计生。



  六、严格执行鉴定程序。依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及时组织人员、报送相关材料进行分类鉴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批答复。



  监督举报电话:0898-65372392



海口市美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政务公开保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凡本委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保守国家秘密;贯彻执行《保密法》、《保密法实施细则》,增强保密意识,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2、凡本委不宜公开且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有关如被泄露后能造成或可能造成集体利益、个人合法权益、声誉、工作的正常进行等一定程度的损伤和损失的事项均属保密范围。



3、本委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根据秘密的不同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必须坚持做到“五不”,即不该讲的绝对不讲;不该传的绝对不传;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记的绝对不记;绝不利用党和国家秘密谋取私利。



4、严格控制密级事项的知悉范围和时效性,凡不公开的事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别人泄露或暗示。载有各种密级的文件、表格、资料、刊物等,必须妥善保存,明确专人负责,严格防范措施,避免窃密和失密事件的发生。严格做到秘密文件、资料不乱放,下班或暂时有事离开办公室要随时关锁门窗;不准携带秘密资料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准在与家属、亲友的交谈中和通讯中以及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对外联络和交往中,认真、规范地做好通讯联络、宣传报道、微机应用、文书处理等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5、各种机密文件(包括资料、表格、刊物)的收发、传递、借阅、归档等环节,都要履行登记手续,文件传阅时,不得擅自抽取文件夹内的文件;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做到事事有手续,件件有着落。



6、对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拍、复印、摘录和引用,不准擅自给他人传看或向外传播,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拆阅他人经管的文件和信件。



7、各种秘密文件、资料等要定期清查和归档、收退。对销毁的文件必须登记,并经领导批准后由两人监烧销毁。加强档案室、文印室、微机室的管理,非工作人员未经领导允许一律不得擅自入室。



8、凡本委开发、购置或上级下发的软件一律不准擅自复制外传,若需复制外传,需经委领导同意。



9、存贮有数据的磁盘、磁带及报表,属本委内部资料,未经主管人员、分管领导同意不得任意调用数据,未经委领导批准,不得将数据外传,严禁将数据复制外传。有关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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