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880-7/2022-00513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布机构: 美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2年07月09日
名  称: 政务公开保密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保密制度





海口市美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政务公开保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凡本委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保守国家秘密;贯彻执行《保密法》、《保密法实施细则》,增强保密意识,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2、凡本委不宜公开且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有关如被泄露后能造成或可能造成集体利益、个人合法权益、声誉、工作的正常进行等一定程度的损伤和损失的事项均属保密范围。



3、本委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根据秘密的不同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必须坚持做到“五不”,即不该讲的绝对不讲;不该传的绝对不传;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记的绝对不记;绝不利用党和国家秘密谋取私利。



4、严格控制密级事项的知悉范围和时效性,凡不公开的事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别人泄露或暗示。载有各种密级的文件、表格、资料、刊物等,必须妥善保存,明确专人负责,严格防范措施,避免窃密和失密事件的发生。严格做到秘密文件、资料不乱放,下班或暂时有事离开办公室要随时关锁门窗;不准携带秘密资料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准在与家属、亲友的交谈中和通讯中以及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对外联络和交往中,认真、规范地做好通讯联络、宣传报道、微机应用、文书处理等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5、各种机密文件(包括资料、表格、刊物)的收发、传递、借阅、归档等环节,都要履行登记手续,文件传阅时,不得擅自抽取文件夹内的文件;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做到事事有手续,件件有着落。



6、对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拍、复印、摘录和引用,不准擅自给他人传看或向外传播,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拆阅他人经管的文件和信件。



7、各种秘密文件、资料等要定期清查和归档、收退。对销毁的文件必须登记,并经领导批准后由两人监烧销毁。加强档案室、文印室、微机室的管理,非工作人员未经领导允许一律不得擅自入室。



8、凡本委开发、购置或上级下发的软件一律不准擅自复制外传,若需复制外传,需经委领导同意。



9、存贮有数据的磁盘、磁带及报表,属本委内部资料,未经主管人员、分管领导同意不得任意调用数据,未经委领导批准,不得将数据外传,严禁将数据复制外传。有关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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