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卫生局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15)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许可
填表日期:2014年10月
事项编码 |
46010800WS-XK-0004-A00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
事项名称 |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许可 |
行使依据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办托儿所、幼儿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书。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美兰区卫生局 |
受理条件(必备材料) |
申报者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海口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 2、各项卫生保健制度或执行情况说明 3、保健人员毕业证书(医护师还需要执业证书)培训证复印件 4、卫生保健设施清单 5、工作人员花名册及健康证明书 6、卫生保健指标完成情况表 备注:新开班幼儿园仅提供1至5项材料。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美兰区卫生局 |
办理地点 |
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美兰区晋江村433号) |
联系电话 |
0898-65236218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4.1附件4.2 |
服务表格 |
《海口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表4.3 |
范例 |
见附表4.4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695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进驻中心情况 |
实地进驻■ 联网进驻□ 未进驻 □ |
附表4.1
海口市美兰区卫生局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许可审批服务流程图
(权力运行图)
附表4.2
海口市美兰区卫生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许可岗位说明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尹四兰 |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
陈杰 刘春媛 |
6个工作日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詹少环 |
1个工作日 |
4 |
制证岗 |
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尹四兰 |
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