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880-7/2022-00357 分类: 主要职责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布机构: 美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年03月14日
名  称: 机构职责
文  号: 主 题 词: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相关具体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计划,研究推进卫生健康改革。

(三)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体制改革。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五)承担全区医疗健康产业和康养产业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推进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推进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七)承担职责范围内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限于各区依法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环境、医疗服务、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单位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事务,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九)负责区管理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和护士执业资格注册认证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检测预警,实施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

(十一)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协助做好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区区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工作。

(十五)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从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区民政局的老龄事业管理和医疗救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执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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