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91-4/2022-00863 分类: 公文直通车;业务工作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布机构: 美兰区卫生局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06日
名  称: 海口市美兰区卫生局关于开展2016年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核工作的通知
文  号: 美卫字〔2016〕130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美兰区卫生局关于开展2016年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核工作的通知

美卫字〔2016〕130号

海口市美兰区卫生局

关于开展2016年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核工作的通知

 

 

区卫生监督所、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局决定开展2016年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校验对象

2个校验期内未曾经进行现场审核的医疗机构。即各镇(中心)卫生院、门诊部、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村卫生室。

二、 校验方法

(一)各医疗机构向区卫生局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2016年医疗机构年审材料。

(二)由区卫生监督所进行现场审核,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与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有关要求

()各医疗机构2016年医疗机构年审材料需于1130日前提交区卫生局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二)各医疗机构要对照相应标准,做好接受现场审查校验准备;

(三)具体现场审查校验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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