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91-4/2022-00854 分类: 公文直通车;业务工作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布机构: 美兰区卫生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3月10日
名  称: 海口市美兰区卫生局关于印发《海口市美兰区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美卫字〔2016〕24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美兰区卫生局关于印发《海口市美兰区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美卫字〔2016〕24号

海口市美兰区卫生局

关于印发《海口市美兰区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卫生监督局、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的突出问题。我局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口市美兰区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美兰区卫生局

2016310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美兰区卫生局                   2016年3月10

海口市美兰区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的突出问题,根据海口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海口市美兰区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海卫字〔201671)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实施计划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以“城中村”、开发区、校园周边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三)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他人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海口市美兰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长:符  海(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王贤华(区卫生局副局长)

        詹少环(区卫生局副局长)

连春和(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员:李家利(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胡德红(区卫生监督副所长)

         刘春媛(区卫生局科员)

            陈泽柏(区卫生局科员)

何晓娜(区卫生局办事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监督所,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督查、交流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连春和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1、区卫生局负责制定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和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对重大非法行医案件或跨区案件的查处和协调,以及对重大案件的通报。

2、区卫生监督所负责重大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卫生监督员(协管员)排查和打击辖区内的“黑诊所”、游医、假医等一切“两非”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63月开始,至201612月结束,分2个阶段实施。
  1、集中整治阶段(20163月至11月)。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一是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和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二是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营造打击两非行医的社会监督氛围。三是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我区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为:0898-65374500,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四是各单位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执法检查,对无证诊所,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合法医疗机构,发现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校园周边200米内的妇产科和性病医疗机构要从严把关,原则上不审批,已批的机构要重新选址设置。五是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案件线索。把重大案件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总结阶段(201612月)。各单位要对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工作总结,要善于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同时做到“三个清楚”:辖区内医疗机构底数清楚、存在主要问题清楚,针对性整改措施清楚。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

(四)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期间,区卫生监督所要及时收集汇总我区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消息,并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卫生局。每月3日前报送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20161215日前报送专项工作总结和汇总表(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打击非法行医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全面摸底排查,不留死角。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的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专项行动中发现跨辖区的案件,涉案辖区要相互配合查处,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积极协调。对符合《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严厉打击。各区、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法必严、失职必究,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要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附件:海口市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

 

 

 

 

 

 

 

 

 

 

附件

海口市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汇总表

 

           

 

违法行为类型

无证行医

查处案件数(件)

 

处理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元)

 

罚款金额(元)

 

移送公安机关(件)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机构“两非”行为

合计

查处案件数(件)

 

 

 

处理结果

警告(家次)

 

 

 

责令改正(家次)

 

 

 

责令停业整顿(家次)

 

 

 

没收违法所得(元)

 

 

 

罚款(家次)

 

 

 

罚款金额(元)

 

 

 

吊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家)

 

 

 

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家)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家)

 

 

 

移送公安机关(件)

 

 

 

 

违法行为类型

医托

查处案件数(件)

 

移送公安机关件数(件)

 

 

 

投诉举报

件数

办结

件数

实施行政处罚

件数

反馈

件数

举报人满意

件数

实名举报

 

 

 

 

 

匿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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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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