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我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进一步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与其考核、聘任、技术晋升和执业注册相衔接工作,推动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深入开展,根据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关于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琼卫科教〔2014〕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5年度继续教育对象的学分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全区卫生系统所有取得高、中、初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和在岗的乡村医生。
二、验证内容
对全区卫生技术人员和在岗的乡村医生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三、学分要求
初级医生、护士、在岗的乡村医生、其他医疗卫生技术人员,Ⅰ、Ⅱ类学分的合格标准见下表:
人员类别 |
总学分 |
Ⅰ类 |
Ⅱ类 |
备注 |
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护士 |
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药剂师(士)、检验师(士) |
20 |
5-10 |
10-15 |
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不超过10分。 |
乡村医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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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Ⅱ类不限 |
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疗教育活动,Ⅰ、Ⅱ类学分的合格标准见下表:
人员类别 |
总学分 |
Ⅰ类 |
Ⅱ类 |
备注 |
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护师 |
25 |
5-10 |
15-20 |
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不超过10分。 |
四、校验地址、时间
医疗机构校验前须到美兰区卫生局506办公室完成学分校验,发放学分合格证明,2015年12月31日截止。
五、 提交材料
(一)通过学习卡网上学习的,获取的学分将自动转入
卫生局或单位校验管理系统,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姓名及一卡通号码即可。
(二)通过参加学习班获取学分的,请提供全部学分证书及一卡通号码。
(三)参加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含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和学习成绩单。
(四)其他《海南省继续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认定为继续教育学分的相关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推动本身单位人员积极参加继教学习,努力形成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良好氛围,促进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
(二)在验证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对Ⅰ、Ⅱ类学分进
行认真的核实审查,对违反《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及时报告,认真追查落实,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区卫生局,逾期不报者将不予受理,对因工作马虎造成继教对象年度验证漏报者,概不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