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91-4/2022-00639 分类: 公文直通车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布机构: 美兰区卫生局 发文日期: 2015年12月08日
名  称: 美兰区卫生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审核验证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美兰区卫生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审核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我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进一步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与其考核、聘任、技术晋升和执业注册相衔接工作,推动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深入开展,根据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关于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琼卫科教〔2014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5年度继续教育对象的学分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全区卫生系统所有取得高、中、初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和在岗的乡村医生。

二、验证内容

对全区卫生技术人员和在岗的乡村医生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三、学分要求

初级医生、护士、在岗的乡村医生、其他医疗卫生技术人员,Ⅰ、Ⅱ类学分的合格标准见下表:

人员类别

总学分

Ⅰ类

Ⅱ类

备注

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护士

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药剂师(士)、检验师(士)

20

5-10

10-15

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不超过10分。

乡村医生

10

 

 

Ⅰ类、Ⅱ类不限

 

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疗教育活动,Ⅰ、Ⅱ类学分的合格标准见下表:

人员类别

总学分

Ⅰ类

Ⅱ类

备注

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护师

25

5-10

15-20

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不超过10分。

四、校验地址、时间

医疗机构校验前须到美兰区卫生局506办公室完成学分校验,发放学分合格证明,20151231日截止。

五、 提交材料

(一)通过学习卡网上学习的,获取的学分将自动转入

卫生局或单位校验管理系统,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姓名及一卡通号码即可。

(二)通过参加学习班获取学分的,请提供全部学分证书及一卡通号码。

(三)参加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含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和学习成绩单。

(四)其他《海南省继续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认定为继续教育学分的相关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推动本身单位人员积极参加继教学习,努力形成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良好氛围,促进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

(二)在验证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对Ⅰ、Ⅱ类学分进

行认真的核实审查,对违反《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及时报告,认真追查落实,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区卫生局,逾期不报者将不予受理,对因工作马虎造成继教对象年度验证漏报者,概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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