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91-4/2022-00638 分类: 公文直通车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布机构: 美兰区卫生局 发文日期: 2015年11月27日
名  称: 海口市美兰区卫生局关于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美兰区卫生局关于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市场,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开展对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对象

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程序

1、由执业单位向我局提出校验申请,并填写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我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校验,并根据校验结果,如实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校验记录。

三、时间安排

1、领取校验材料时间:2015121日—4日(区卫生局507室)。

2、受理材料时间:2015125日开始。

3、受理截止时间:20151220

四、校验需提供的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书》。

3、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花名册。

4、本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所有医师、护士的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5、各单位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的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五、有关要求

1、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校验工作,认真准备,按期提交以上材料(以上材料必须统一用A4纸装订)。校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要及时补正。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医疗机构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视为不按规定申请校验。

2、对校验不合格的单位限期(不超过半年)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我局将收回、注销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职业许可证》;整改合格后,由单位重新申请,我局再重新考核审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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