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4775364-1/2022-00636 分类: 行政审批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美兰区水务局 发文日期: 2014年09月25日
名  称: 取水许可(非建城区)事项审批服务
文  号: 主 题 词:


取水许可(非建城区)事项审批服务

事项编码

46010800SL-XK-0005-A0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非建城区)

行使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第十条  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办理主体

区水务局(法定主体)

受理条件

申报者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海口市取水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取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说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6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区水务局

办理地点

海口市晋江村433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6号水务局窗口

联系电话

0898-65351003

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岗位说明

见附件5.1;附件5.2

服务表格

《海口市取水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件

范例

见附件

常见问题解答

专家解答

监督电话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695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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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进驻 ■         联网进驻 □          未进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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