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核准
事项编码
46010800SL-XK-0004-A0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行使依据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在全国的组织实施、 检查和监督,其所属的流域机构负责本办法在其流域管理范围内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在其管辖和授权管理范围内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农业灌溉水源、 灌溉排工程设施,必须事先向有管辖权的或管理权的流域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经审查批准后,发给同意占用的文件,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主体
区水务局(法定主体)
受理条件
申报者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 海口市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核准申报审批服务表;
2.对现有水利灌排设施安全与效益的影响评估,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方案或具体补偿措施报批稿;
3.工程建设方案与设计图纸(平面总体布置和纵横断面图)及相关部门规划与设计审批文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区水务局
办理地点
海口市晋江村433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6号水务局窗口
联系电话
0898-65351003
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岗位说明
见附件4.1;附件4.2
服务表格
《海口市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核准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件
范例
见附件
常见问题解答
专家解答
监督电话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695
在线办理链接
略
进驻中心情况
实地进驻 ■ 联网进驻 □ 未进驻 □
主办: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5383955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802000194号 琼ICP备1900212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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