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4775364-1/2022-01057 分类: 下属机构;主要职责;概况介绍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美兰区水务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3月27日
名  称: 美兰区水务局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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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区水务局机构职责

  一、单位概况

  海口市美兰区水务局成立于2003年1月,是主管全区水务工作的区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水行政执法,担负全区水资源统一规划、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乡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务科技、水土保持及河道治理等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美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99 号),海口市美兰区水务局不设内设职能机构。

  三、下属单位

  局下属单位有4个,分别为:海口市美兰区凤潭水库工程管理处、海口市美兰区丁荣水库工程管理处、海口市美兰区河(湖)水库服务中心、海口市美兰区水政监察大队。另加挂海口市美兰区河长制办公室、海口市美兰区湾长办公室牌子。

  四、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有关水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研究提出本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水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区级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负责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规划报建及节水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区级水资源保护、水资源供求计划、江河水量分配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上级水务部门对本区水资源保护、水资源供求计划、江河水量分配相关规划;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重要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监测江河湖泊水量、水质;承担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重要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以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河湖湾长监督考核机制。

    (五)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六)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水务设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按权限审批水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水务行业国有资产。指导水务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七)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镇域污水行业的安全监管。

    (八)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九)负责组织开展水务科技与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水务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组织或参与、指导本区重大水务工程项目对外合作;指导水务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小水电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本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和旱灾调度,编制防洪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其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保障农村供水安全。负责组织编制农村供水、镇域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组织协调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镇域供水、镇域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和特许经营企业行业管理工作;参与镇域公共供水及镇域污水处理价格定价和标准调整工作;负责镇域公共供水及镇域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依法监管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运行体系的水质和水量,参与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排涝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有关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各自管理权限,对河道采砂事项落实监管和行政处罚职责。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城市排水排涝设施的职责分工。区水务局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城市排水排涝设施的新建、改建。区住建局负责城市排水排涝设施的新建、改建。区市政维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排水排涝设施的管养。

  (二)有关二次供水的职责分工。按管理权限,区水务局负责对二次供水单位的日常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区卫生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及管理,负责对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对供水单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开展饮用水污染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提出控制措施。

  (三)有关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水务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情况进行监管,国土美兰分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情况进行监管。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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