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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515-5/2022-00681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商贸、海关、旅游、服务业
发布机构: 美兰区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01日
名  称: 美兰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美兰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的范围。
    二、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保密审查

(一)是否属于密级(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内容,保密期限是否期满;

(二)是否属于尚未决定的事项;

(三)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严重干扰政府的工作秩序;

(四)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造成社会和经济秩序混乱;

(五)是否涉及个人、法人或有关组织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六)是否存在不宜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拟公开的一般性政府信息,由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后,经局领导审签,交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予以公开,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公开后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政府信息,除履行以上程序外,需报保密部门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后,交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开。

四、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上级保密部门确定。
    五、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与对该信息的其他审核工作同步进行,保密审查时间不影响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
    六、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保密机构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泄密或因保密审查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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