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安全经营生产、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经营单位(站、点):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了确保节日期间及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生产、经营安全,营造吉祥节日气氛,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现就做好两节假日期间安全经营、生产及环境卫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按本年度签订的责任书要求,配齐、配好消防灭火器,并指定专人掌握使用和管理好消防设施及器械。
二、经营区内张挂安全生产、严禁烟火等标志,生活区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生活用火必须人走火灭,不留火苗。
三、检查本经营单位(站、点)内的电源线是否完好,如有破损和易产生短路的要及时更换,不留隐患。
四、工作人员必须按安全生产部门要求操作打包机、压块机、切割机,不带电作业。单位负责人要注意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发现违章操作要及时整改,确保本单位无安全事故发生。
五、按市、区卫生部门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庭前院后的卫生工作,不留卫生死角、疏通明暗水道,积水洼地,货物分类堆放整齐。
六、不收购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的容器。
七、临街或社区内的收购站(点)除做好环境卫生外,还要置放花草,绿化、美化环境。
八、节日放假期间要二十四小时内有人留站(点)看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不留来历不明的人住宿、过夜,不聚众赌博、斗殴。
九、节假日期间既是业务繁忙阶段,同时也是不法分子销赃的多发时节。各单位要拒收赃物,发现有销赃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追查不法分子,共同维护良好的行业形象。以上通知,希望各单位(站、点)认真贯彻执行。
美兰区商务局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