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515-5/2022-00632 分类: 其他信息    商贸、海关、旅游、服务业
发布机构: 美兰区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10年09月08日
名  称: 海口市美兰区商务局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心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美兰区商务局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心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安委托[2010]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安委托[2010]7号)以及市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为初稿方案》(海安委[2010]3号)规定要求,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突出本行业重点,再生资源,塑料加工,网络加工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汉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打击专项活动时间:2010年8月28日—10月31日。

(二)部署阶段:8月18日至8月23日,查清摸准2009年以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出的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明确打非方向。制定本局打非违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三)实施阶段:8月25日—10月20日,对我局分管的重点行业,再生资源点,加工点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时整改及打击,真正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罚,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责任。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地区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区安委会将通过采取突出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互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小结阶段:10月20日—10月30日,进行专项打非行动小结。表彰在打非活动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及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打非专项行动小组,由陈江局长任组长,张大良、林明飞任副组长长,并成立专项打非行动办公室,由张大良副局长任主任,具体领导本次行动。

(二)抓重点、严厉打击。对我区的再生资源,塑料、网络等加工行业,特别是无证上岗,违章生产等单位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探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强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产供销,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据情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审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0一0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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