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515-5/2023-00003 分类:   
发布机构: 美兰区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20日
名  称: 关于征集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征集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美兰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所申报项目建设投资地点或服务主要在美兰区的灵山镇、演丰镇、三江镇、大致坡镇,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方(注册地址不限)可进行申报

(特别提示:跨市县(区)项目不在本次征集范围内,可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有意向参与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以下5个支持方向的相关企业均可申报。

(二)项目建设内容在202211-20231031日完成实施且完成验收。

(三)项目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已获得过财政同类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城区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区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

1.支持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其中,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等公益性较强的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和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市场化程度较高项目,则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对达到绩效目标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

2.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投入及购置支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3.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县域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和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不列入财政资金支持方向,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企业申报的步行街、商业地产等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二)支持标准

1.贷款贴息标准:对于项目建设期内从境内银行取得用于设施设备投入的1年期以上贷款,给予不超过3年的贴息支持。贷款贴息补贴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执行。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不予贴息。扶持方式为事后奖补,奖补资金在企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后兑付。

2.直接补助和以奖代补标准:单个项目以奖代补、直接补助比例不得超过申报设施设备投资金额的30%,且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每个项目只能采取一种扶持方式。单个企业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征集时间及方式

(一)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430日。

(二)征集方式。各有关单位、企业根据《2023年申报项目资料内容有关要求》(附件1)准备相关资料,参照《2023年美兰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格式进行填报,形成纸质材料一式10份,于43017:00前报送美兰区商务局。

联系人及电话:冯辉,13976633825

申报咨询电话:赵子毅,13976636280

报送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群上路1号区政府办公大楼3302

附件:1.2023年申报项目资料内容有关要求

2.2023年美兰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3.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

4.海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海口市美兰区商务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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