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内容
1、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正确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2、政务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权限。
二、服务标准
1、依法办事,遵章守纪。对承办内容进行依法管理和监督,防止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腐败现象。
2、爱岗敬业,优质服务。接待外来办事人员文明礼貌,热情耐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挂牌办公。
3、办事公开,接受监督。公开办事内容,依据程序、标准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违诺责任处理
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承诺制度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对于不按照承诺制度办事的人员,将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追究违诺人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