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和使用者: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 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海南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 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 编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函》(琼环函〔2019〕360 号)要求,持续 推进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上牌工作,加强机械排气监管,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免费登记上牌对象 全市在用和新购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 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械、打桩机、叉车、 机场地勤设备、港作机械、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
二、申报登记方式 (一)网上申报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通过微信搜索“海南非道路移动 机械监管平台”小程序进行注册申报,上传并经审核完成后由登记发 牌单位发放信息采集卡和环保号牌。 (二)现场申报 无法通过网络申报的机械所有人或使用者,可联系登记发牌单位 开展现场申报,审核完成后申领信息采集卡和环保号牌。 以上申报均无需缴纳费用。
三、登记上牌材料清单
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新办理环保登记上牌的非道路移动机 械,申报人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 所有人身份证;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身及铭牌相关照片。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权属证明(2021 年 10 月 1 日前购买的提 供购买合同、购买发票或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2)等均可;2021 年 10 月 1 日起(含)购买的均需提供购置发票)。
(四)凡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个人或 单位法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机械所有人 为单位的,书面委托书应加盖单位公章。
四、机械上牌补贴材料清单 本《通告》印发之日前,在我市已自费办理环保登记上牌的非道 路移动机械,申报单位可申请号牌资金补贴。补贴申报应当提交以下 资料:
(一)《海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上牌资金申请表》(附件 1)。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上牌收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 收费凭证原件遗失的,由收费凭证出具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为个 人的,需提供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所有人为单位 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须与原件核对)。
(五)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与所有人同名的 个人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与注 册单位同名的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
(六)凡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个人或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须与原件核对)。
(七)补贴金额 80 元/台。
五、申报时间
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六、申报地址和联系方式
1.登记发牌和补贴服务单位:海南省城乡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中 心有限公司。地址:龙华区金盘开发区金花路金花新村 D 型公寓 2 号; 电 话 : 0898-65950124 。
各区登记发牌联系人:秀英区 苏工 18689994567 ; 龙 华 区 吴 工 15289850981 ; 琼 山 区 刘 工 18489098250;美兰区 韩工 13700452010。
2.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地址:秀英区长滨东四街市政府第二办公 区 15 栋南楼 6020 室;电话:0898-68723905。
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发牌监管投诉电话: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0898-68716865。
七、管理措施 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 者或者使用者未开展备案登记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进行改正,罚 款五百元。
附件:1.《海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上牌资金申请表》;
2.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承诺函(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