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市委二十一条规定和区委二十三条规定,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和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美兰区环保局郑重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市委二十一条规定和区委二十三条规定,切实纠正“四风”存在的问题。
二、坚持信息公开。公开环保工作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环保行政审批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办事时限、办理结果等信息,不断提高环保工作信息公开透明度。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四、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一是严格执法;二是严格审批;三是强化验收。
五、坚持履行承诺。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对我局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及时反馈,作出承诺并予以兑现。
六、确保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各项规定,严肃惩处以职以权以业谋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慵懒散奢贪等问题。
七、坚持为民办事。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大力改善城区环境,实现市容市貌明显改观,简化环评行政审批流程,提升群众满意度。
八、畅通投诉渠道。为确保公开承诺顺利实施,公开监督投诉电话:0898-65326829,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美兰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