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6240387-2/2022-01779 分类: 公文直通车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美兰区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1年11月15日
名  称: 关于配备镇(街)兼职环保管理人员的请示
文  号: 美环保[2011]025号 主 题 词:


关于配备镇(街)兼职环保管理人员的请示

美环保[2011]025号

  区政府:

  区环保局已于2010年5月成立,经过近一年来的筹建,工作已初步展开,特别是市委、市政府新的一轮“强区扩权”工作赋于区级环保部门的更大的责任。主要担负着辖区内的第三产业部分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审批、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排污费征收污染源治理、环境监察、环境统计、行政处罚、以及自然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保护、环保宣教、农村小康环保示范村、绿色小区的创建等一系列工作职责。由于我区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农村村民化肥使用不当、农村生活垃圾清远不彻底、畜禽养殖业和渔业规模养殖的二次污染等现象越来越严重,农村生态保护以及自然环境保护的工作任务日益艰巨。为了更好地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以及生态省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整合政府行政资源,完善工作机制,抓好我区的环保工作。根据《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节的规定,拟设立各镇(街)环境保护办公室,由一名党政领导负责,并在镇(街)的工作人员中选配2-3名兼职管理人员(不需新增编制)。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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