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6240387-2/2022-01183 分类: 规划计划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美兰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23日
名  称: 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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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2020,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省、市和区生态环境工作部署,以自贸港建设为契机,多方面开展生态环境宣教活动、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强化环境专项治理,现将工作情况汇总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我局积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重要文件精神;按时组织党员观看《追寻·党课开讲啦》节目和警示教育片;认真配合七届区委第十轮巡察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关于区委巡察发现共性问题的自查整改报告及自查整改清单;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按时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按时开展谈话提醒工作;邀请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组长文海波参加我局“三重一大”决策会议,指导我局修订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二)抓好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1.通过环境宣教,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一是春节期间每日巡查辖区内各公庙、重点路段等地,开展禁燃宣传8次,发放《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近万份;二是组织进学校、进乡镇、进企业宣传世界环境日活动。共张贴宣传海报174张,发放禁塑宣传册160份、环保袋100个。

2.严格执行环评制度,把好项目审批关。落实“多规合一”,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严格执行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项目审查程序,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权项》的有关规定,严把环评审批关和项目选址关,从源头控制好污染源。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30件;特殊时段施工233个。2020备案共有271件。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窗口受理、网上审批,彰显环保行政审批事项按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落实《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放、管、服、效”工作改革,简化审批流程,落实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制,压缩审批时限。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以一天都不耽误的工作作风推动企业环评工作的落实,真正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按照区纪委《2020 年度海口市美兰区公共工程项目跟踪监督任务清单,梳理完善108个公共工程项目的信息填报和每月信息报送工作。

3.依法落实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执法。一是随机抽查省、市双随机系统中44家,完成率为100%。二是妥善处理12345热线、微信、省信访系统等投诉共计1000件,处理率100%。三是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5宗,下达行政处罚15宗,罚款61.0079万元。按时完成环境统计的企业36家,其中工业源企业23家,农业源企业4家,城镇污水处理厂9数据已上报国家生态环境部。

4.生态环境县域考核常态化。完成前三季度美兰区县域考核环境监测数据录入及上报工作,正在开展我区年度生态环境管理资料汇编工作,同时开展第四季度县域考核环境监测数据录入及上报工作。

5.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完成三个乡镇前三季度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整治问题反馈及材料报送。继续开展“万人千吨”大致坡镇凤潭水库农村生活污水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完成三江镇镇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整治引至保护区外排放工作;继续跟踪督促灵山镇东和村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调整。

(三)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9年(一期)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涉及大致坡镇裁群、美桐、崇德、昌福、金堆、咸来、美良、大榕、永群、大东等10个行政村的144个自然村共分两个标段实施,概算批复总投资额14326.87万元;目前2019年(一期)一标段实施的67个自然村,除排城村在镇域范围,计划纳入镇域污水管网,其余66个自然村已完成建设,完成率100%,二标段负责实施的77个自然村已有38个自然村达到验收要求。全区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处理设施覆盖率显著提高达到75.85%。村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改善。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5),今年我区要完成2019年(二期)一标段三江镇6个行政村58个自然村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目前58自然村内的29个自然村已开工建设,21个自然村已达到验收建设要求。

主要做法及工作亮点。一是区政府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生态环境局、四个镇主要领导为成员单位;镇里相应组织建立领导工作小组,以镇长为组长,镇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村委会主任为成员,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工作组。二是建立协调机制。区各部门积极协助指导代建单位做好立项、可研、审核报批等前期工作。镇、村等基层单位在项目施工阶段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三是落实廉洁风险防控措施。根据《2020年度海口市美兰区公共工程跟踪监督任务清单》的文件精神,为扎实深入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制定海口市美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廉洁风险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订单,并由局主要负责人与局项目负责人签订廉洁风险防控责任书。四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坚持走实事求是的治理路径,根据村庄所处区位、人口规模、排水特点、排放要求及当地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运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多种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建设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五是经过对设计方案多次比选,由原来的“管网+一体化设施”的集中治理模式调整为“单户/联户污水处理设备+边沟”分散处理模式、大集中+小分散处理模式等模式进行建设;六是根据2019年项目设计方案,将农村污水综合治理工作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统筹安排,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协调机制。七是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工作队的力量参与组织宣传活动,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文明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该项工作;通过政府的引导和宣传教育,许多群众已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政府为民办实事有了较大的认可度。

2.大气污染防治。一是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优良率(AQI≤100的天数)为99.67%。全年有效监测天数为304,其中,环境空气指数(AQI)一级优天数为253天,二级良天数为50,超二级天数为1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碳(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3微克/立方米、9微克/立方米、25微克/立方米、13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1.85;二是严格管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今年共出动294人次,重点检查辖区内涉及产生VOCs的塑料制品厂4家、加油站9家、家具制造厂3家、汽车维修厂14家、4s店26家、印刷厂5家。要求存在喷漆业务的企业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运维工作;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配备情况,辖区加油站均正常使用,要求加油站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油气回收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均显示合格;三是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2019年-2020年我区需完成整治“散乱污”企业41家。目前23家“关停取缔类”中已取缔23家;18家“升级改造类”中已完成11家,剩余7家正在升级改造过程中,预计今年年底前完成改造。2019年11月份,在工作执法中发现新增11家“散乱污”企业,其中10家已作为“升级改造类”完成整改提高,余下1家已拆除铁皮棚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3.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共出动人员115人次,其中危险废物生产单位60家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家次。根据海口市危险废物重点产生、经营单位(危废量10吨以上)名录,共检查了23家重点产生、经营单位(危废量10吨以上),检查覆盖率100%。

4.水环境污染防治。一是开展辖区内河长制水体监测工作。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公司完成我区87个水体的四项黑臭因子监测,按时完成每季度87个水体采样检测工作,并及时报送水体检测报告;二是强化入海排污口整治。制定《海口市美兰区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对我区入海排污口水质开展监测,并及时向区水务、区农业农村局、镇政府等单位报送水体监测结果。同时建立入海排污口联防机制,动态监督入海污染排放情况,每季度对我区现有27个入海排污口进行巡查并记录台账。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口一档”档案,助力“一口一策”管理;三是配合开展演州河、罗雅河、演丰东河等水体的巡河行动。2020年共出动410人次检查美舍河、横沟河、山内沟、鸭尾溪等城区水体以及乡镇水体周边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污去向及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情况,防止建设项目污染水体,检查期间未发现水环境违法行为;四是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制定了《海口市美兰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统筹安排我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核查报送工作,通过初步排查、逐项核查并委托检测公司进行部分黑臭水体四项检测,确认黑臭水体21条。完成我区农村黑臭水体的清单编制和汇总上报,并完成海南省农村污水管理系统APP填报工作,排查完成率为100%;五是加强常态化巡查。日常执法监测中对海南科技职业学校、琥珀幽澜、新千江悦及美兰高尔夫俱乐部等企业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水体排放去向及质量进行监管。

5.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省级任务。加强数据审核、档案整理,完成二污普省级任务普查验收和档案验收。其中医疗机构15家(生活源),水产养殖(农业源)660家,机动车维修(移动源)219家。

6.落实环境辐射安全监督。我局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现场核查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6家。通过检查督导,使企业尽快完核辐射利用管理组织架构、建立使用核辐射装置安全防治责任制度以及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员工管理培训、完善善台账等,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管理。

7.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纳入管理名单的工业企业55家,因搬迁停产等原因申请移出名单7家,已完成企业备案42家。督促6家尽快落实相关工作。其中企业存在问题完成整改12家。

8.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案件办结。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美兰区案件共127件(重点关注8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制定了《美兰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措施清单。同时在6月至7月开展环保督察案件“回头看”工作,未发现问题反弹。

(四)其他专项工作

1.继续做好扶贫巩固。在疫情期间入户开展防控宣传,了解贫困户的身体情况,帮助解决就业问题。目前我局已完成省市下达的扶贫任务,扶贫手册、扶贫APP及时更新,扶贫一对一帮扶方案已完成。

2.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为了更广泛更有效地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生态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共开展8场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通过支部主题党日、环保知识宣传与互动游戏等方式,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引领和带动更多的群众加入到志愿服务的行列中来。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环境管理方面

审批流程需不断完善。服务企业营商环境待提高,需加强“三同时”验收监管。

二)环境污染监管方面

一是企业治理工作任务重、反复性强。目前我区有不少木材加工、水泥制品等乡镇传统加工行业,市场需求量大。在整治取缔过程中很多企业到处流窜,经常刚取缔完,下个月又搬迁到别的地方“另起炉灶,重操旧业”;2018年,因中央环保督察的整改要求,三江镇、大致坡镇石材加工行业基本关停(仅保留2家有采石资质、手续齐全的企业),但是仍有部分加工点偷偷生产,这种只堵不疏方式增加了管理成本,但是成效不大。二是“划区入园”没有落实,企业整合搬迁无法推行。由于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范围,入园门槛相对较高,许多传统的加工行业被挡在园区之外。一直以来缺少对镇域、农村区域加工行业发展的科学规划和引导,造成产业无序发展,监督管理压力较大。相比规模较大、产值较高的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数量多、牵涉面广,但是缺乏一个科学、合理的园区规划,使他们难以进入工业园区,往往是因为规划、国土的不符而不能取得“合法”的身份。

三是“散乱污”治理工作未形成合力,“两段三清”措施,落实不到位。实际工作中,环境执法部门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有效支持,供电部门未配合对“散乱污”企业进行销户,城管部门不能及时拆除违法搭建的“散乱污”工棚,造成“两断三清”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农村污水治理方面

一是设施设备用电报装进展缓慢。项目在村内施工完成后因处理罐未通电,收集的生活污水不能得到有效净化从而产生臭味。二是因疫情影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推动较慢。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理论学习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学懂弄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习政策、理解政策,增强信心,勇于创新,为自贸港建设献策献力。

(二)落实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事项梳理和执法队伍承接。根据市区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按时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事项、人员的梳理和划分,依法做好移交承接。

进一步完善审批服务

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极简审批”业务范围,严格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

)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纳入环境监管的建设项目建立电子台账,结合第三方监测、属地联动管理,加强对全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源和三同时制度的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查处。

(五)农村污水治理方面

一是督促代建单位加快做好设施设备用电报装工作,解决因供电问题造成的各种影响;二是密切配合代建单位,加快推进污水治理项目建设。

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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