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6240387-2/2022-02163 分类: 部门文件;公文直通车;业务工作;其他信息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美兰区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5年05月29日
名  称: 美兰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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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转发<海口市2015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美办发〔2015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市委二十一条规定和区委二十三条规定,以持续纠正“四风”、整治“庸懒散奢贪”和“吃拿卡要拖”为主题,以民主评议和民意测评为手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以建立党风政风行风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公开透明、反映民意、形成“倒逼”的基本原则,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执政能力,推动我局环保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优质、高效、廉洁的发展环境。通过开展公开评议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使群众诉求渠道更加畅通,党员干部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环保系统履职效能明显提升,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和建设“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及海南“首善之城”提供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二、评价对象

区党委政府作为评价对象,结合我局实际,做好本单位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三、评价内容

紧扣持续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和整治“庸懒散奢贪”主题,建立通用指标和专项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评价的基本尺度和主要内容。

(一)通用指标。通用指标5个,分别为作风建设、信息公开、履职尽责、清正廉洁和履行承诺。

1)在作风建设方面,主要评价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市委二十一条规定,反对和纠正“四风”情况;持续整治“庸懒散奢贪”,着力治理“吃拿卡要拖”和“不干事、不担事”情况。

2)在信息公开方面,主要评价权力行使和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包括采用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应予公开、上级机关要求公开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各类事项信息情况;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全面、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等信息情况;及时受理和回复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

3)在履职尽责方面,主要评价行政和服务的效能情况,包括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完成重点任务、做好本职工作情况;加强效能建设,主动、及时、高效为群众服务情况;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情况。

4)在清正廉洁方面,主要评价被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情况,包括遵守廉洁从政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情况;加强内部管理监督,编制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防控廉政风险情况;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杜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违规公款吃喝等挥霍浪费问题情况。

5)在履行承诺方面,主要评价被评单位对群众关心和反映问题的回应情况,包括对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利益问题征集群众意见、畅通群众投诉反映渠道情况;对群众关心和反映的问题研究解决、及时反馈、作出承诺情况;兑现承诺并公开承诺办理结果、办理并回复群众投诉事项办理结果以及上一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二)专项指标。在改善民生与投资环境方面,主要评价解决环境保护等群众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情况。

四、评价办法

采取评价对象分类、评分两段结合的方式,将评价对象按职能相近原则分类,被评单位综合得分按类别排名,各类别之间不作横向比较。评价综合得分由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含明察暗访)和公开评价得分两部分构成,分别占综合得分的70%30%

(一)群众满意度测评占70%测评内容由明察暗访和群众测评两部分组成,两者的权重比为37。其中,明察暗访由市纠风办、市效能办组织实施。群众测评则由市统计局负责。群众测评将采取问卷调查和电话访问相结合的方法,问卷测评对象主要针对社会公众进行,电话访问主要针对被测评单位的管理对象(即被测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与被测评单位有上下级隶属关系、业务指导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即除管理对象以外,被测评单位职责范围内所服务的人员)进行,由统计部门应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系统,随机从评价对象提供的电话号码或社会公众电话样本库中抽取,依据评价指标对评价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并收集群众意见。各区党委政府与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经济管理部门和社会管理部门的测评,每个被测评单位抽取样本400个,其中管理对象60个(被测评单位内部工作人员样本10个,其他管理对象样本 50个),服务对象200个,社会公众140个。被测评单位需提供管理对象手机号码200个,服务对象手机号码1000个。

(二)公开评价占30%由市纠风办、市效能办组织召开评价大会,评价代表依据评价指标,在评价大会上根据评价对象提交的评价材料,包括公开承诺兑现情况以及2014年社会评价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结合明察暗访了解到的情况,当场填写《公开评价测评表》,并提出改进作风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步骤及分工

(一)部署安排(20155月初)。印发评价工作方案,部署2015年社会评价工作。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价指标和评价内容,针对自身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2014年社会评价提出的意见建议,就今年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具体举措和工作目标向社会作公开承诺,并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局里将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让群众充分了解本单位的职责任务、承诺措施、评价内容以及投诉举报渠道及方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明察暗访(20156月—10月)。由市纠风办、市效能办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监督专员、特邀监察员、评价代表、行风评议员、媒体记者、服务对象,根据被评单位的公开承诺,结合自己日常工作,随机开展明察暗访,了解各被评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三)群众满意度测评(20159月—10月)。由市统计局进行社会问卷调查和电话访问。

(四)公开评价(201511月)。召开公开评价大会,评价代表进行评价。评价大会前,应将自我评价材料,包括公开承诺兑现情况、2014年评价代表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示;评价代表应提前阅读被评单位自我评价材料,结合明察暗访了解到的情况,各自酝酿评价等次和意见建议,为评价大会做好准备。

(五)统计分析(201511月)。由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和市统计局根据群众满意度测评、公开评价得分情况进行统分,得出各被评单位社会评价综合得分。根据各被评单位综合得分情况和被访群众所提意见建议进行统计分析,帮助被评单位发现问题和不足,为被评单位改进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提供参考。

(六)通报结果(201512月)。以“海口市2015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特别节目”电视直播和印发通报的形式,公布综合得分名次,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呈送《海口市2015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结果分析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本单位作风建设的重大举措,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处室和工作联系人,有效发挥民主监督对改进作风的“倒逼”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于2015530日前报区效能办,并在评价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评价工作总结。

(二)规范操作,有序推进。及时向区效能办报送相关资料,公开承诺应于2015530日前报送(字数控制在120字内),承诺内容要求围绕评价指标、针对存在问题、反映群众关切、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切实可行。公开承诺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本单位工作人员手机号码应于2015810日前报送,要求体现评价者的相关性、亲历性,主要提供在本单位办理过各类事项的服务对象的电话号码,电话号码一次性报送后不再补充变更。自我评价材料,包括承诺兑现和2014年社会评价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情况,应于20151020日前报送,要求内容具体、真实客观、数据准确,字数控制在3000字内。

(三)开门评价,全程透明。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要坚持开门评价,做到评价方案公开、评价步骤公开、承诺措施公开、评价结果公开,通过公开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增强社会公众参与评价的积极性,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

 

 

美兰区环境保护局

201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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