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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9527-9/2022-00942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美兰区三江镇 发文日期: 2016年06月15日
名  称: 三江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三江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我镇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在全镇范围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制,由组长负总责,把责任落实到每一环节。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群众评价情况等。具体考核: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情况,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行政许可的公开情况,行政处罚程序的公开情况,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时间的公开情况,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责任追究情况。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实地考核和综合评议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给予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不认真整改的部门,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
  第八条本制度由镇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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