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9527-9/2023-00088 分类: 公文直通车;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美兰区三江镇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10日
名  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眼镜塘村村庄规划(修编)的批复
文  号: 海美府函〔2023〕294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眼镜塘村村庄规划(修编)的批复

海美府函〔2023〕294号


三江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眼镜塘村村庄规划(修编)的请示》(三府发2023〕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眼镜塘村村庄规划(修编)》(以下简称《眼镜塘村规》)。眼镜塘村产业发展以追求综合价值提升、体现可持续性,一产优化种植结构、拓展休闲观光,二产整合并适度发展服务相关产业,三产区域错位发展、突出农趣休闲,构建“两区、两轴、一带”的产业总体布局,规划定位是生态农业、乡村旅游观光及特色轻工业相结合的滨河花园特色村落。你镇应当坚持村民主体地位,解决突出问题,引导基础、公共设施高效配套。

二、你镇应严格实施《眼镜塘村规》,镇政府及市资规局美兰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等职能部门应根据村庄规划开展管理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突破规划指标。

三、你镇应当加强村庄规划的宣传普及,加强对《眼镜塘村规》实施的日常巡查监管等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遵守和执行村庄规划并纳入村规民约。

四、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眼镜塘村委会的详细性规划,是眼镜塘行政村域范围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建设项目乡村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修改或优化《眼镜塘村规》,须按法定程序报批。

特此批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36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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