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委研究,决定:
李海花同志任三江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杨 仪同志任三江镇党委委员;
韦 涛同志任海甸街道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陈 浩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免去张放同志三江镇四级主任科员职级,另有任用;
免去王湘涛同志区委组织部四级主任科员职级,另有任用;
免去李丽君同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另有任用;
免去韩飞同志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另有任用。
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
2020年11月19日
美委公〔2020〕120号 区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党组,各镇党委、街道工委,区直属机关各部委办局:
经区委研究,决定: 李海花同志任三江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杨 仪同志任三江镇党委委员; 韦 涛同志任海甸街道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陈 浩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免去张放同志三江镇四级主任科员职级,另有任用; 免去王湘涛同志区委组织部四级主任科员职级,另有任用; 免去李丽君同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另有任用; 免去韩飞同志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另有任用。
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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