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兰区司法局公开社会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推行政务公开,做到廉洁、勤政、高效,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第二条 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推行首位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方便群众到司法局办事。
第三条 优化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加强基层建设。司法所对民间矛盾纠纷要及时排查,依法调解,主动参与,热情服务,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力度,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 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对吃、喝、卡、拿、要的,投诉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并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回告查处情况。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