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06-8/2024-00015 分类: 业务工作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海口市美兰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16日
名  称: 未退租金闹矛盾 多元调解化干戈--人民路派出所联动邦墩社区调委会调处成功一宗房屋租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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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退租金闹矛盾 多元调解化干戈--人民路派出所联动邦墩社区调委会调处成功一宗房屋租赁纠纷

    群众纠纷无小事,面对人民群众之间日益凸显的利益冲突,应对多元化、复杂化、多样化的矛盾纠纷,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航标,有效运用"四所一庭"合作调解争端模式,把群众揪心事,烦心事变成舒服事,幸福事。2024年1月2日,人民路派出所、人民司法所以及社区调解员、“法律明白人”联动调解成功一宗房屋租赁纠纷。

  2024年1月2日元旦刚过,刘女士急冲冲走进人民路派出所,要求民警帮她追回压在房东那里的押金。经了解,刘女士在2023年11月1日在房东王先处租了一套房子,月租1050元,押一付一,双方签了租房协议书,到了2023年11月23日,刘女士因某些原因不想再租,也通过微信和房东沟通,房东答应等房租出租出去后再退押金给她,但近期,刘女士去到原租房,发现里面已有人居住,刘女士当时立即打电话要求房东退押金,房东以各种借口不退押金,因此产生纠纷。

  了解情况后,邦墩社区人民调解员联合银甸社区人民调解员,人民路派出所秉承着“群众身边无小事,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理念,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根据双方陈述,双方都站在自己的角度上思考问题,都觉得是对方的问题才造成今天这个局面,调解员明法析理分析,大家都有错。第一,虽然是签有租房合同,有约在先,后面租客提前告知房东终止合同,房东微信上也答应,既然房子现在是在2023年12月1日已租出去,房东就应把押金退给租客。第二,租客违约在先,适当地补偿给房东点精神损失费也是可以的。 经过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晓之以理,动之以其请”的耐心劝说,最终刘女士和王先生达成协议:王先生退还刘女士押金伍佰元,双方不再因此事产生纠纷。

  至此,一宗房屋租赁纠纷通过多元化调解的工作方式,依托并发挥“四所一庭”联调联动工作机制优势,汇聚各方力量化干戈为玉帛。双方当事人对司法所专职调解员、人派出所干警以及社区“法律明白人”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并对调解工作给予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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