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35-9/2022-00604 分类: 公文直通车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美兰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1月15日
名  称: 关于印发《美兰区司法局开展创建“无烟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美司字〔2016〕2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美兰区司法局开展创建“无烟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美司字〔2016〕2号

各股室:

为贯彻区“双创”指挥部关于推进我区“双创”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创建“无烟单位”工作要求,经局领导班子会议议定,我局将申报区机关“无烟单位”,现将《美兰区司法局创建“无烟单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股室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海口市美兰区司法局

2016115

 

 

 

美兰区司法局创建无烟单位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有效降低吸烟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大家的身心健康,形成禁烟、控烟、戒烟的良好工作氛围。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 市的精神,通过深入开展局机关工作场所控烟行动,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无烟环境,增强干部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减少“二手烟”在公共场所对不吸烟人群造成的危害,不断提高大家的整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2016 1 30 日前达到“无烟机关”标准。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现成立美兰区司法局“无烟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长:张德俊(区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杨  妹(区司法局副局长)

        石昌德(区司法局副局长)

  员:郑宝恒、王彪、邓式楼、陈伟、崔圣、王芳、王成海、林兰花、冯英媚、吴婧、符国义、钟正。

区司法局“无烟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区宣教股,主任由副局长石昌德同志兼任。

各股室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既是监督员又是巡查员,具体为:局办公室由吴婧同志负责,宣教股由邓式楼同志负责,基层股由陈伟同志负责,副局长室由杨妹副局长负责。各负责人要清理办公室内的烟灰缸,负责张贴禁止吸烟标志,对室内吸烟同志进行劝导,等等。

四、工作事项

创建工作办公室应于20161月份填写好《无烟单位申报审批表》向区爱卫会申报,并按《无烟机关(企事业单位)标准》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收集,确保通过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控烟工作,认识到机关单位的干部人员不但是控烟工作的提倡者,更是控烟工作的先行者。

(二)每个干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为单位的控烟工作作出努力。吸烟的同志要努力戒烟,如果非得吸烟要到指定吸烟区。

(三)创建工作办公室要按时、按要求做好创建的工作任务,其它股室做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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