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35-9/2022-00603 分类: 公文直通车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美兰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5年10月20日
名  称: 关于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深入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文  号: 美司字〔2015〕12号 主 题 词:


关于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深入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美司字〔2015〕12号

各司法所:

根据“海司〔2015160号”文的工作部署内容,结合我局近期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5版)》中有关法治宣传教育的考评指标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民众文明法律素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工作目标

以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知晓率≥80%、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明确的法治宣传任务为目标,通过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司法行政系统在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承担的创建指标全部达标,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三、具体措施

现阶段主要以我区9个街道为工作重点,认真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深入开展“律师以案释法”学法宣讲活动。结合“美普治办〔201510号”文的宣讲安排,现将宣讲活动由街镇扩大到各社区,每周举办不少于1场法治讲座。具体安排列表如下(如有变动,另再安排)

时 间

宣讲对象

宣讲地点

宣讲律师

责任单位

1022

三亚社区 振龙社区

三亚社区

大华园律师事务所    张明律师

区普治办 博爱司法所

1029

新安社区 福安社区

新安社区

海地律师事务所陈筱青律师 

区普治办 海甸司法所

115

新东社区 新埠社区

新东社区

宝岛律师事务所虞清波律师

区普治办新埠司法所

1112

银甸社区  拦海社区

拦海社区

弘纲律师事务所邹永锋律师

区普治办人民路司法所

1119

龙峰社区 龙舌坡社区

龙峰社区

大华园律师事务所张明律师

区普治办 海府路司法所

1126

龙岐社区 万华社区

龙岐社区

大弘律师事务所丁金亮律师

区普治办 蓝天司法所

(二)开展社区法治宣传“四个一”活动。以社区为主阵地,每周在社区开展不少于一次集中法治宣传、不少于一次入户法制宣传,在社区设有不少于一块法制宣传栏、悬挂不少于一条法制宣传标语横幅。(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三)实行“一社区一律师”挂牌服务。根据市局文件要求,要在各社区设立律师办公站点,制作公示牌。公示牌由区普治办统一制作,各司法所负责在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或其它公共服务场所等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挂牌工作于1027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区普治办、各司法所)

(四)实施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工程。充分利用一切能利用的宣传载体开展法制宣传,要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知晓率,要因时因地制宜,制作和发放百姓乐于接受的普法物件,寓教于乐,扩大和增强法治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吸引力。1021号前,各司法所向区普治办详细上报辖区内二至三块可以更换内容的宣传栏,或人流集中可以制作宣传栏的空地与墙体。(责任单位:区普治办、各司法所)

四、工作要求

大家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对于服务和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要把法治宣传工作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行业、职能部门及基层社区委员会的作用,组织民众各级参与法治宣传活动,确保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区普治办要注重加强与电视台、报刊等媒体的沟通联系,争取支持,力争第一时间对各项法治宣传活动的新闻报道。各所在工作开展中要及时将工作以文字和图片等形式上报区普治办,以便汇总上报市司法局和区“双创”工作指挥部。联系电话:65399392,联系邮箱:mlqpzb@163.com

 

附件: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深入开展全民法治宣教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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