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市、区政府公开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政府公开的范围:局机关各组室、各下属单位。
第三条
政府公开内容:包括公务管理和内部事务管理两个方面。
第四条
公务公开主要是公布对外办事的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依据、办事结果。具体内容: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
2.年度用工审查;
3.劳动合同管理;
4.事业单位人才规划与人员流动管理;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
6.公开办事提供资料、文件;
7.公开办事结果;
8.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第五条
内部事务公开内容,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财务、职工福利、人事管理等方面。
(一)党风廉政建设
1.领导干部个人收入情况;
2.领导干部上缴礼金、礼品情况;
3.领导干部公车私用情况;
4.其它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二)财务管理
1.财务收入情况;
2.财务开支情况;
3.办公经费开支情况;
4.差旅费用开支情况;
5.招待费用开支情况;
6.基建开支情况;
7.诉讼费有开支情况;
8.国有资产处置情况;
9.外勤、误餐、加班补助情况;
10.车辆维修、油料使用情况;
11.其它费用使用情况;
12.其它有关财务方面情况。
(三)职工福利
1.职工住房安排情况;
2.职工困难补助情况;
3.职工福利补助情况;
4.其它有关涉及职工福利情况。
(四)人事管理
1.人事调动、调整情况;
2.先进单位、个人奖励情况;
3.人员增资情况;
4.在职人员培训情况;
5.其它有关人事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
公开的形式及时间。
(一)公务管理:对外办事的事项由市党政办公信息网、电子触摸屏、公布栏公布。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设置专栏长期公布。
(二)内部事务管理:全局性的内部管理干部职工大会,印发文件及公布栏公开。公布时间每季度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布。
第七条
局成立政府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公务和内部事务公开领导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工作。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