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2015年参保征缴及资金补助情况
政策依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海府办〔2015〕231号)
1.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120元/年/人、城镇非重度残疾人缴纳个人缴费标准60元/年/人;
2.各级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统一为380元/年/人;
3.区政府配套资金。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由省、市、区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区级财政相应补贴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统一为52元/年/人;
主办: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5383955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802000194号 琼ICP备1900212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8000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