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试点工作以来,区财政全力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配套资金,每年按时足额将财政补助划拨至市财政专户。2012年至2014年参保征缴及资金补助情况如下:
一、2012年参保征缴及资金补助情况
政策依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海府办〔2011〕333号)。
1.居民医保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筹资标准为成年人290元/年/人,未成年260元/年/人;
2.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成年人70元/年/人、未成年人40元/年/人、残疾人35元/年/人;
3.各级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统一为220元/年/人;
4.区政府配套资金。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由省、市、区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区级财政相应补贴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统一为37元/年/人;
2012年全区参保征缴人数162390人,其中成年人56630人,未成年72143人,大中专生33617人,保费收缴7363735元,区财政补贴划拨至市财政专户4764601元(不含大中专生)。
二、2013年参保征缴及资金补助情况
政策依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海府办〔2013〕215号)
1.居民医保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筹资标准为成年人350元/年/人,未成年320元/年/人;
2.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成年人70元/年/人、未成年人40元/年/人、残疾人35元/年/人;
3.各级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统一为280元/年/人;
4.区政府配套资金。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由省、市、区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区级财政相应补贴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统一为39元/年/人;
2013年全区参保征缴人数182220人,其中成年人69757人,未成年72397人,大中专生40066人,保费收缴8540310元,区财政补贴划拨至市财政专户5544006元(不含大中专生)。
三、2014年参保征缴及资金补助情况
政策依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海府办〔2014〕22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146号
1.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成年人100元/年/人、未成年人50元/年/人、城镇非重度残疾人缴纳个人缴费标准的50%;
2.各级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统一为320元/年/人;
3.区政府配套资金。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由省、市、区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区级财政相应补贴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统一为42元/年/人;
2014年全区参保征缴人数177102人,其中成年人68368人,未成年71956人,大中专生36778人,保费收缴11755905元,区财政补贴划拨至市财政专户5893608元(不含大中专生)。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