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办理农药零售经营资格审核事项的公示
为加强农药零售经营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和《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六届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海口市美兰区2019年农药零售经营规划许可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开展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申请办理程序
严格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程序”,公开招标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程序为: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公开招标、公示、核发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等。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参加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的招投标,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不具有招标资格。
二、申请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2020年01月02日至01月14日(13天),逾期不受理。
三、受理地点
单位:海南易中招投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大园路88号,受理人员:李民,联系电话:65201016 15008043294。
四、申请应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和《海南经济特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试行)》(琼农字〔2018〕55号)的规定以及《海口市美兰区2019年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规划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农药经营管理实际,申请农药零售经营许可应需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有:
(一)申报普通农药经营条件
1、本区内有意向农药零售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一名以上(包含1名);
3、营业场所面积30平米以上,仓库面积5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相关的卫生、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
4、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应当设立隔离措施,并与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区域、医疗教育机构等保持安全距离,与饮用水源地保持安全距离;
5、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计算机管理系统;
6、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保护、应急处置、仓库管理、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二)申报限制使用农药经营条件
1、要具备普通农药经营所有准入条件;
2、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经历人员1人以上(包含1名);
3、有明显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专柜,独立的限制使用农药储存区。
4、有配套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5、有完善的农药回收与处置方案;
(三)需提交材料
1、海口市美兰区《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即自有产权或租赁期3年以上的产权合同或租赁意向书)、照片;门市和仓库场所平面图、位置图;消防、卫生、环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及计算机等设施设备清单;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农药经营、责任追溯、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
五、经营网点布局
2019—2022年,我区农药零售经营网点总数为48家,为了方便远离城镇的村落地区种植户购买农药,及时得到更好植保服务,降低远离城镇地区种植成本,根据我县实际种植情况和交通状况等地域特点,鼓励农药经营企业到此类地区经营农药,并优先考虑许可及招标评审加分。
申请农药零售经营(含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者,由我局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和资格审查,并做出是否符合经营资格的审查意见。现场审查和资格审查完成时间,受理结束后15个自工作日完成资格审查。
(一)在3年规划期内,我区48家农药零售经营网点布局具体附表如下:
海口市美兰区2019年农药零售经营网点规划布局表
镇或街道 |
人口数(人) |
种植面积(亩) |
普通农药规划 |
现有农药经营户 |
限制农药经营数 |
市区 |
437518 |
***** |
4 |
1 |
1 |
大致坡镇 |
32737 |
42831 |
12 |
9 |
2 |
三江镇 |
24717 |
30535 |
10 |
8 |
2 |
灵山镇 |
93885 |
48653 |
14 |
12 |
2 |
演丰镇 |
28458 |
34426 |
8 |
5 |
2 |
合计 |
617315 |
**** |
48 |
35 |
9 |
(二)根据《海南经济特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试行)》第四条“限用农药定点经营者不得超过当地农药零售经营者总量的20%”等规定,:2019年海口市美兰区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9家)布局为:市区1家;大致坡镇2家;三江镇2家;演丰镇2家;灵山镇2家。
特此公示
海口市美兰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
海口市美兰区《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编号:
申请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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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负责人) |
|
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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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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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农药零售(限制使用农药除外或包含限制使用农药) | ||||||||||
经营方式 |
独资□ 2、合资□ |
从业人员 |
名,其中 :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人员 名 | ||||||||
门市住地 |
|
营业面积 (m2) |
| ||||||||
门市产权 |
1、自有□2、租赁□ |
仓库住地 |
| ||||||||
仓库面积 (m2) |
仓库产权 |
自有□ 租赁□ |
申请类型 |
普通□ 限制□ | |||||||
已提交 材料 |
1、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经营人员学历证书或者培训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3、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及照片□;4、门市及仓库场所平面图、位置图□;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及电子台账计算机管理系统□;7、消防、安全、卫生等设备清单及照片□;8、有关农药零售经营管理制度□。 | ||||||||||
申请人 签名 |
年 月 日 | ||||||||||
现 场 勘查意见 |
勘查人员: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许 可 招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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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审 批 意 见 |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 ||||||||||
签 发 许 可 证 |
许可证号码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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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
有效期 |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
|
领证人 |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本表一式三份,其中审批机关、执法大队、申请人各执一份。要求用黑色墨水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无凃改。申请人要认真填写此表,并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地址填写格式为:XX镇XX街(XX村)XX号。申请人身份证须为二代身份证。
农药零售经营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农药零售经营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人畜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依法、有序、规范地开展农药零售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店从业人员保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二、严把进货渠道关,不购进无“三证”农药产品,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不合格农药产品进入市场。杜绝坑农害农事故发生,维护农民的利益。
三、建立农药购销电子台账记录制度,掌握每一批次农药产品的进销对象,为责任追究保留凭证。
四、守法规范零售经营农药,不擅自向农民推荐在超登记作物及防治对象上超范围使用农药。
五、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与农药同库混置。
六、营业场所(仓储)配备消防器具(自来水、灭火器、沙子、铁铲等),并设有防火宣传、警示标牌。
七、保持营业场所(仓储)清洁明净,通气透气。农药产品分类别、品种,分层堆放整齐,并留有人行活动、消防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八、从业人员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器具处于良好状态。
九、从业人员在上岗时要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营业,不准在营业时抽烟。
十、从业人员在仓库不能连续工作2个小时以上,避免中毒事故发生。
十一、不准在营业场所(仓储)内饮食居住,使用电炉取暖。不准乱拉、乱接电线,避免火灾发生。
十二、对过期报废、包装破损、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分类别、品种另行堆放并设有明显标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订立单位(店):
法人(负责人)签名盖章:
2019年 月 日
农药零售经营责任追溯制度
为切实加强农药零售经营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本店通过建立农药购销电子台账等有效措施,强化农药源头管理,完善农药零售经营责任追溯制度,进一步提高农药质量,维护农民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加大日常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农药零售经营管理制度。在购进农药时向供货商索要所购进农药相关凭证,及时做好农药产品购进登记台账,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二、建立农药零售电子台账,实施可追溯管理。建立健全农药零售电子台账档案,以档案记载农药名称、生产厂家、使用作物、防治对象、零售数量、购买者姓名、住址等,并开具零售凭证,保证农药零售经营责任可追溯性。
三、农药购进凭证、农药销售电子登记台账要保持三年,以备市有关部门检查及农药零售经营责任可追溯性。
订立单位(店):
法人(负责人)签名盖章:
2019年 月 日
农药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药零售经营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营业场所、仓库以及消防等设施符合《农药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不销售国家、省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和质量、标签不合格以及假、冒、伪、劣和失效的农药产品。
四、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销售的农药产品存在的危险因素,不混营其他货物和日常生活用品。
五、发生事故时(如火灾、中毒等),应立即拨打119或120急救电话,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区,确保人身安全。
六、及时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七、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的危险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八、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
订立单位(店):
法人(负责人)签名盖章:
2019年 月 日
农药零售经营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单位就农药零售经营的卫生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对零售经营的农药产品负有主要卫生责任,要建立健全农药零售经营卫生管理体系,加强对农药零售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教育,保证卫生管理目标的落实和实施,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每年组织一次农药零售从业人员的身体检查。
二、卫生管理工作实行专人管理,从事农药零售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方能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整洁的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等防护措施,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同时上岗时不进食、吸烟。
三、对零售经营的农药产品卫生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农药产品分类别、品种分层堆放整齐,保证农药产品存放设施安全、无外泄、无污染,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安全。如发现零售经营的农药产品可能有质量问题时立即下架,并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
订立单位(店):
法人(负责人)签名盖章:
2019年 月 日
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
一、农药经营人员要主动告知农药使用者保护环境,避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二、农药经营单位要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农药经营单位应回收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废弃的农药包装袋、玻璃瓶、塑料瓶等要分类放置,统一进行处理。
五、及时对过期农药、破损的器具和容器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避免与其他废弃物混合存放,暂存场所应当采取防雨淋、防渗漏的措施。
七、制作保存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记录。
法人(经营者)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