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康民于2020年11月18日从广东海安用快艇运输349筐肉鸽(每筐6-8只不等)过至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南渡江大桥底下被查获,该批肉鸽没有经过输出地检疫,输入到海南也未向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执法人员与11月18日拍摄的现场照片和现场勘查笔录共同证明了违法事实现场情形,根据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供述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海口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11月18日缴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