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李 成 |
1天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
陈 涛 李恩文 |
5天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杜发安 |
3天 |
4 |
制证岗 |
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李 成 |
1天 |
单位:农林局
事项编码 |
46010800NL-XK-0002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林木种子(含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使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二十条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2年第5号令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申报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采种林份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林木种子生产地点证明; 5、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和林木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或培训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50亩以下需1-2名技术人员,50亩以上需3-4名技术人员); 6、产地检疫合格证明;7、质量检验设备的情况说明和照片;8、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资信证明)。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晋江村433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农林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65398210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林木种子(苗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林木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695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李 成 |
1天 |
2 |
审核岗 |
汇总并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真实性,组织现场勘查,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
吴永东 |
6天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杜发安 |
2天 |
4 |
制证岗 |
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李勤浩 |
1天 |
单位:农林局
事项编码 |
46010800NL-XK-0003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
行使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农业部令第48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令修订) 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受理条件 |
申报条件: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3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4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5有必要的种子生产、仓储和检验设施设备;6经省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1.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种子检验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3.注册资本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5.种子晒场情况介绍及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6.种子仓储设施(如租用应提供三年期以上的租用合同)照片几产权证明;7.种子生产地点的检验证明和情况介绍;8.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提供农业转移基因生物安全书。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58条;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5元/证
|
法定期限 |
审核期限30天内,审批期限30天内 |
承诺期限 |
审核期限15天内,审批期限15天内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晋江村433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农林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65398210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695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李 成 |
1日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组织现场勘查,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
吴永东 |
15日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杜发安 |
8日 |
4 |
制证岗 |
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李勤浩 |
1日 |
单位:农林局
事项编码 |
46010800NL-XK-0004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受理条件 |
申领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的申报材料农作物种子及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见附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收费 |
法定期限 |
审核期限30天内,审批期限30天内 |
承诺期限 |
审核期限15天内,审批期限15天内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晋江村433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农林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65398210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申请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695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附件: 一、申领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的申报材料 |
| ||
项目 |
材 料 |
备 注 | |
1 |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从事种子进口业务的公司或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
2 |
验资报告或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 | ||
3 |
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 ||
4 |
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 ||
5 |
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 ||
6 |
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 ||
7 |
计量核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 | ||
8 |
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 ||
9 |
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 ||
10 |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
二、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 |||||||
|
品种 |
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 |
应当加工、包装的其他农作物种子 |
备注 |
| ||
条件 |
|
主要农作物 |
非主要农作物 |
1、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种原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或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3、生产、加工、检验设施设备以及种子检验室、仓库、种子干燥设施设备、加工厂房应当为申请企业自有产权。 |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500万元 |
≥200万元 |
| |||
固定资产 |
≥1000万元 |
≥250万元 |
≥100万元 |
| |||
种子仓库 |
≥500平方米 |
≥500平方米 |
≥300平方米 |
| |||
晒场或相应干燥设施设备 |
≥1000平方米 |
≥1000平方米 |
≥500平方米 |
| |||
营业场所 |
≥300平方米 |
≥200平方米 |
≥200平方米 |
| |||
加工厂房 |
≥500平方米 |
≥500平方米 |
≥200平方米 |
| |||
检验室 |
≥150平方米 |
≥100平方米 |
≥100平方米 |
| |||
总加工能力 |
杂交玉米≥10吨/小时 杂交水稻≥5吨/小时 |
常规稻、小麦≥10吨/小时 大豆≥3吨/小时 棉花、油菜≥1吨/小时 |
具有相应加工设备 |
| |||
加工技术人员 |
≥5名 |
≥3名 |
≥3名 |
| |||
贮藏技术人员 |
≥3名 |
≥3名 |
≥3名 |
| |||
检验人员 |
≥5名 |
≥3名 |
≥3名 |
| |||
生产、加工、经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 |
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万分之一)、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 |
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万分之一)各1台(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 |
| ||||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李 成 |
1日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组织现场勘查,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
吴永东 |
15日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杜发安 |
8日 |
4 |
制证岗 |
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李勤浩 |
1日 |
单位:农林局
事项编码 |
46010800NL-XK-0005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植物检疫行政许可
|
行使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受理条件 |
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1、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2、经营者的货物票据(销售发票、订货合同或协议等); 3、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时间在30天内的,提交原有的《植物检疫证》; 4、单位调运由所在单位出具盖章介绍信;个人调运在办理检疫证书时,应出具身份证明。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1、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一条; 2、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96号文件规定: (1)对邮寄、托运、旅客随身携带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规定限量内的,免收检疫费(需截留检验者除外); (2)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量不属免费限量的,按其货物价值、检疫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为0.8%,种子、木材、竹类及其产品均为0.2%,药材为0.5%,果品为0.1%,盆景为1%。
|
法定期限 |
从受理调运检疫申请之日起,15日之内实施检疫并核发检疫证 |
承诺期限 |
从受理调运检疫申请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十日内核发证书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晋江村433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农林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65398210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森林植物报检单》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695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李 成 |
1天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
陈 涛 李恩文 |
6天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杜发安 |
2天 |
4 |
制证岗 |
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李 成 |
1天 |
单位:农林局
事项编码 |
46010800NL-XK-0006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木材运输行政许可 |
行使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受理条件 |
1、提供林木砍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照和检疫证照; 2、按规定已缴纳育林基金凭证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当日 |
承诺期限 |
当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晋江村433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农林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65398210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695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李 成 |
当日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
陈 涛 李恩文 |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杜发安 |
|
4 |
制证岗 |
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李 成 |
|
单位:农林局
事项编码 |
46010800NL-XK-0007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兽药经营许可
|
行使依据 |
《兽药管理条例》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1.基本情况说明;2.《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5.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6. 经营场所和仓库的使用证明复印件;7.主要设施设备及其图片和说明;8.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文件;9.兽药记录样表;10.已销售或拟销售兽药、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11.进口代理商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进口兽药的《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12.与生产企业签订的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代理销售合同复印件(合同上应注明销售的品种);13.与进口代理商签订的兽药经销合同复印件(合同上应注明销售的兽药品种),以及该进口商是境外企业在国内指定的唯一进口代理商的证明文件;14.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8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晋江村433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农林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65398210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海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申请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695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李 成 |
2天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
林绍李 |
13天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杜发安 |
3天 |
4 |
制证岗 |
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李 成 |
2天 |
单位:农林局
事项编码 |
46010800NL-XK-0008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
行使依据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 第6号)、《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4个动物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4个规程通知》》(农医发〔2010〕20号)、《农业部关于印发<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及<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农医发〔2010〕33号)、《农业部关于印发《蜜蜂检疫规程》的通知》(农医发〔2010〕41号)、《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3个规程的通知》(农渔发〔2011〕6号)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受理条件 |
动物检疫申报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同时提交输入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第452号文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8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晋江村433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农林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65398210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动物和动物产品申请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695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李 成 |
2天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
林绍李 |
9天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杜发安 |
5天 |
4 |
制证岗 |
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李 成 |
2天 |
单位:农林局
事项编码 |
46010800NL-XK-0009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农药零售经营许可 |
行使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二)《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 (三)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四)《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1、《海南经济特区农药零售许可申请表》。2、从业人员的《海南经济特区农药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书。3、经营场所、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租赁期在3年以上)或者租赁意向书、农药经营场所(门店)及仓库的地理位置图、房屋平面图,经营场所和仓库消防安全环保等安全设施设备清单。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5、具有法律效力的上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备查)和复印件。6、农药配送专用车辆的行驶证及租赁协议的原件(备查)和复印件。7、农药经营的经营管理、卫生安全、电子台账、质量监控及责任追溯制度,以及诚信经营保证书,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农药名录。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晋江村433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农林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65398210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695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李 成 |
1天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
吴永东 |
15天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杜发安 |
3天 |
4 |
制证岗 |
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李勤浩 |
1天 |
单位:农林局
事项编码 |
46010800NL-XK-0010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野外生产用火行政许可(100亩以内) |
行使依据 |
《海南省野外生产用火管理规定》第三条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1、《野外用火申报表》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收费依据:海南省野外生产用火管理规定》第五条 收费标准:每亩交10元保证金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晋江村433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农林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65398210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野外用火申报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695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李 成 |
2天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
陈涛 李恩文 |
2天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杜发安 |
5天 |
4 |
制证岗 |
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李 成 |
1天 |
单位:农林局
事项编码 |
46010800NL-SP-0001 |
事项分类 |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
事项名称 |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批 |
行使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受理条件 |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晋江村433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农林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65398210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5391063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审批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李 成 |
1天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 |
陈涛 李恩文 |
3天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同意 |
杜发安 |
2天 |
4 |
制证岗 |
登记同意结果,并根据结果送达申请人及备案 |
李 成 |
1天 |
单位:农林局
事项编码 |
46010800NL-SP-0002 |
事项分类 |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
事项名称 |
农村土地承包调整审批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受理条件 |
1、申请书; 2、身份证; 3、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提出的土地调整方案;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晋江村433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农林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65398210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农村承包地调整变动申报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695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审批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李 成 |
1天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 |
陈 涛 李恩文 |
3天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同意 |
杜发安 |
2天 |
4 |
制证岗 |
登记同意结果,并根据结果送达申请人及备案 |
李 成 |
1天 |
单位:农林局
事项编码 |
46010800NL-SP-0003 |
事项分类 |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
事项名称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的有关规定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受理条件 |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合同书; 2、申请书; 3、兑现土地流转费凭证 |
收费依据和 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晋江村433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农林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65398210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695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单位:农林局
事项编码 46010800NL-QR-0001 事项分类 行政确认 事项名称 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及证书核发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办理主体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受理条件 申请林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琼计价管(2001)1405号 收费标准:每证5元。勘测费:按勘测面积分段累计征收。集体的收费标准为: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3元,不足100公顷的,按100公顷计收;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包括1000公顷的),35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2元;林权证登记面积在3500公顷以上(包括3500公顷的),7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5元;林权证登记面积在7000公顷以上的,(包括7000公顷的),每公顷收费为1元;林权证登记面积在5万公顷以上的,勘测费按5万公顷计收。 法定期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30天) 办理部门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办理地点 海口市晋江村433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农林局窗口 联系电话 65398210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林权申请登记表》 常见问题解答 略 监督电话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695 在线办理链接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4、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6、申请登记的林权不在登记范围内的;
7、林权登记申请人没有合法身份证明的;
8、有权属争议的;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登记的。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确认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李 成 |
5天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确认的意见 |
陈 涛 李恩文 |
25天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确认 |
杜发安 |
10天 |
4 |
制证岗 |
登记确认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李 成 |
10天 |
单位:农林局
事项编码 |
46010800NL-QR-0002 |
事项分类 |
行政确认 |
事项名称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发 |
行使依据 |
1、《农村土地承包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变更、注销及换补发证申请表; 2、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表; 3、土地承包合同书; 4、申请书;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核实表。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晋江村433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农林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65398210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申请表》、《登记表》、《核实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695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确认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李 成 |
2天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确认的意见 |
陈 涛 李恩文 |
5天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确认 |
杜发安 |
5天 |
4 |
制证岗 |
登记确认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李 成 |
3天 |
单位:农林局
事项编码 |
46010800NL-ZS-0001 |
事项分类 |
行政征收 |
事项名称 |
育林基金征收(采伐面积1亩以下,蓄积量5立方米以下) |
行使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受理条件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收费依据:省财政厅、林业局琼财非税[2005]621号文 收费标准:1、木麻黄15元/立方米;2、桉树15元/立方米;3、马占相思树15元/立方米;4、初果相思树15元/立方米;5、台湾相思树30元/立方米;6、果树30元/立方米;7、橡胶树30元/立方米;8、金华浆纸林育林基金的征收标准统一按照10元/立方米收取 |
法定期限 |
当日 |
承诺期限 |
当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晋江村433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农林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65398210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695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李 成 |
1个工作日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 |
陈 涛 李恩文 |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同意 |
杜发安 |
单位:农林局
事项编码 |
46010800NL-SP-0004 |
事项分类 |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
事项名称 |
农机购置补贴 |
行使依据 |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受理条件 |
需要购买农机的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7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晋江村433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农林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65398210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695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根据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李 成 |
2个工作日 |
2 |
审核岗 |
购机后,进行现场验机 |
林绍李 |
20个工作日 |
3 |
审批岗 |
审查有关材料,进行购机结算 |
杜发安 |
5个工作日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审批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李 成 |
1个工作日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 |
陈 涛 李恩文 |
3个工作日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同意 |
杜发安 |
2个工作日 |
4 |
制证岗 |
登记同意结果,并根据结果送达申请人及备案 |
李 成 |
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