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26-0/2022-00915 分类: 公文直通车    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布机构: 美兰区农林局 发文日期: 2012年11月21日
名  称: 海口市美兰区201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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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201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海口市美兰区201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海口市201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我区生猪产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保障猪肉市场供应为目的,促进生猪生产规模化,调动生猪生产积极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二、领导机构

成立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柳芳(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何国英(区调研员)

        杜发安(区农林局局长)

组员:  林绍李(区农林局副局长)

        符  春(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正佑(区审计局副局长)

        叶海京(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冯所爱(灵山镇主任科员)

        冯尔健(演丰镇主任科员)

            李恩浩(三江镇副镇长)

           梁晓华(大致坡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绍李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区农林局和各镇抽调。办公室具体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的督导、检查考核和日常事务。

三、奖励资金来源和奖励对象

国家财政部下拨我区2012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468万元。但由于我辖区统计生猪数字含罗牛山牲猪总部海口地区猪场及农垦两个农场,故根据市《方案》安排我区奖励资金为184万元。

四、时间安排

201211月底前制定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审批,20135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申报审批、资金拨付和投入以及项目总结等工作。

五、奖励补贴的基本条件

生猪养殖户(场、小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服从行业管理,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资格,技术成熟,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在当地具有典型带动作用。新建的猪场必须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要有产仔架,母猪限位栏,仔猪保育栏等设施配套并且进猪饲养,对旧猪场经改扩建后基本达到养殖小区建设条件要求,方可获得补贴,做到奖优汰劣。

六、奖励的标准

对规模化养猪户(场、小区)实施猪舍改造补贴标准:猪舍改造(净道地板)每平方米50元,产床每套1200元,限位架每套200元,漏缝每平方米80元,降温保暖设施每平方米3.5元,贮粪池每立方米100元,排水沟每米40元,消毒池每立方米60元。

以上标准为最高奖励标准,在操作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只能就低不就高。申报资金总额不能超出奖励资金总额,具体由生猪奖励资金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奖励资金的安排。

七、奖励资金的管理

   奖励资金由区农林局向市财政局申拨,按照奖励对象的基本条件、标准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奖励资金申请及拨付方法

1、符合奖励对象的生猪养殖户(场、小区)填写《美兰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镇政府公示、审核盖章后报区农林局。

2、由区农林局审核汇总,报区领导小组审批。

3、猪场完成改造后,由区农林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才发放补贴资金。

4、已获得2012年政府补贴的规模生猪养殖户(场、小区)不得再受益奖励补贴。

九、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各镇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区农林局要与奖励补贴的养殖户(场、小区)签订奖励资金管理使用协议,对受理奖励补贴的养殖户(场、小区)建档管理。

(二)加强对生猪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生猪奖励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制度,采取张榜公布或网上公示奖励对象有关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资金补贴规范、有效,防止奖励资金截留挪用。

(三)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生猪奖励资金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推进生猪奖励资金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20123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的实施。

附件:《美兰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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